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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部分 (第2/5頁)

的說話就像鬼而打人。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鬼,很神靈,很神靈就能預先知道。預先知道就應當親自看到穀物不豐厚,圭璧不合尺寸,犧牲的瘦小,就可用以這些理由去責備夜姑,用船漿打他就行了,用不著要事先提問。事先提問,是不能預知的證明;不能預知,是不神靈的證明。不能預知不神靈,就不能現形說話,用船漿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義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擊之。如無義而歸之鮑身,則厲鬼將復以楫掊鮑之身矣。且祭祀不備,神怒見體,以殺掌祀。如禮備神喜,肯見體以食賜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為怒者身存,不為喜者身亡,厲鬼之怒,見體而罰。宋國之祀,必時中禮,夫神何不見體以賞之乎?夫怒喜不與人同,則其賞罰不與人等;賞罰不與人等,則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註釋】

已:通“矣”。

怒喜不與人同:意即人不為怒喜存亡,而鬼卻是怒就現形,喜不現形,二者是不同的。

【譯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過歸到自己頭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過推到宋公鮑身上,那麼厲鬼又會用船漿去打宋公鮑了。況且祭祀不周全,鬼神發怒就會現出形體,因此而殺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禮節周到鬼神高興了,肯顯現形體而把食品賜給主祭的人嗎?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會為有發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會為有高興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厲鬼的怒,表現為顯露形體而進行懲罰。宋國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禮節的時候,為什麼鬼神不顯現形體而賞賜他們呢?鬼神的喜怒與人不同,那麼鬼神的賞罰也與人不相同;賞罰與人不一樣,那麼關於厲鬼怒擊夜姑的說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內氣也;言者,出氣也。能歆則能言,猶能吸則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則宜言於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鉗不開,則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二也。《禮》曰:“人死也,斯惡之矣。”與人異類,故惡之也。為屍不動,朽敗滅亡,其身不與生人同,則知不與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飲食不與人鈞矣。胡、越異類,飲食殊味。死之與生,非直胡之與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當人之臥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覺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長臥不覺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註釋】

內:通“納”。

鼽(qiú球):鼻子堵塞。

引文見《禮記·檀弓下》。

鈞:通“均”。

【譯文】

況且所謂“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氣;說話,是撥出氣息。能吸入香氣就能說話,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樣。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氣,就應當在祭祀壇上說話。現在不能說話,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氣,這是第一點。凡能吸入香氣的,口鼻是通暢的。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緊閉不張開,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氣了。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麼能又會吸入香氣了呢?這是第二點。《禮記》上說:“人死了,就會被人厭惡。”死人與活人屬於不同類,所以人們厭惡死人。死人變成屍體不會動,很快朽敗滅亡,他的身體與活人的不相同,那麼知覺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身體不同,知覺不通,他們的飲食就與活人不一樣了。胡、越是不同的族類,口味大不相同。死人與活人的差別,不僅僅是胡人和越人的區別了。由此說來,死人不會吸取供品的香氣,這是第三點。當人睡覺的時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邊,他是不能知道的。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邊,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死人,是長臥不醒的人,怎麼會知道吃東西呢?死人不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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