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伊策召開的南斯拉夫人民解放反法西斯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在聯邦制原則的基礎上建設南斯拉夫”,承認南斯拉夫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權利。確定聯邦制為南斯拉夫多民族國家共同體的原則,便消滅了南斯拉夫王國時存在的一個民族壓迫和統治多個民族的現象。規定各個民族擁有自決權、包括分離或同其他民族統一的權利,特別是在歷史上第一次承認了馬其頓民族和黑山民族,這就從國家立法的角度實現了鐵托早在武裝起義一開始就提出的各民族“兄弟團結和統一”的口號,從而初步解決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
1945年11月29日,南斯拉夫召開了立憲議會第一次會議,宣佈成立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1946年1月31日,立憲會議頒佈了新南斯拉夫的第一部憲法,聯邦制原則以憲法形式被確定下來。
南斯拉夫的每個共和國都有自己的領土疆界、自己的國徽和國旗;各共和國按憲法有權制定自己的法律、計劃和預算,選舉自己的政權機關等。每個共和國都是擁有民族主權的實體。各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在發展本民族的文化和語言上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聯邦制在特定的歷史階段是解決南斯拉夫*的一種方式,這也是當時南斯拉夫在處理複雜*時跟其他國家不同的一種方式和經驗。與聯邦制並行的是民族區域自治制。但是,這種聯邦制是在戰爭年代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形成的,它不是根據通常憲法所規定的“自下而上”的程式,而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的。同時,在如何劃定各共和國之間邊界和確定民族的定義上,還存在著某些矛盾。以波黑為例,該共和國同其他共和國的區別在於它不是建立在民族的基礎之上。這成為該共和國後來同塞爾維亞和克羅埃西亞紛爭的原因之一。同樣,在確定科索沃、伏伊伏丁那、桑賈克等地區的地位問題時,也存在爭論。特別是在解決某些地段的爭議時,往往以行政命令“目測”、“指地為界”,採取了簡單的、較為實用的方法,而沒有按歷史的、地理的、經濟的和人文的自然邊界進行劃分。伊沃、巴納茨:《同斯大林一起反對鐵托——南斯拉夫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共產黨情報局分裂主義分子》( Sa staljinom protiv Tita——Informbirovski rascjepi u jugosl*enskom komunisticˇkom pokretu),薩格勒布:地球出版社,1990,第104、105頁。所以,邊界糾紛在當時被掩蓋下來。誰也沒有料到,當初南斯拉夫各聯邦單位邊界的內部問題,竟成為當今獨立的各共和國或自治省之間爭奪的國家間的疆界問題和*。
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1)
為捍衛國家獨立和主權而鬥爭
——南蘇衝突〖1〗西方國家干涉南斯拉夫的企圖二戰後初期,南斯拉夫在巴黎和會上和其他的國際活動中,都把實現世界和平、捍衛南斯拉夫的民族利益和加強各國之間的文化、政治和經濟關係,作為自己對外政策的基礎。這樣,到1946年上半年,它同23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南斯拉夫同西方國家關係的基本原則就是鐵托在1945年5月19日的講話中所表述的:“南斯拉夫準備跟西方盟國政府合作。但是,與此同時,南斯拉夫不允許歧視它和拿它的權利做交易。”轉引自南斯拉夫現代史研究所編《南斯拉夫戰後發展一覽1945~1965》(Pregled posleratnog razvitka Jugosl*ije1945…1965),貝爾格萊德:塞爾維亞共和國教科書出版社,1966,第158頁。
然而,在“冷戰”的年代裡,南斯拉夫同西方國家的關係是緊張的,其原因不在南斯拉夫,而在於西方大國的擴張主義野心和政策。它們反對南斯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