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特混艦隊緊隨第四特混艦隊恢復戰鬥力。當時第三特混艦隊仍然是帝國海軍中唯一一支以戰列艦為核心的艦隊。具體情況為:戰列艦編隊:“廣州”號,“貴陽”號,“南寧”號,“長沙”號,“武漢”號,“長沙”號,共六艘“新省會”級戰列艦。
巡洋艦編隊:“無定河”,“洛河”號,兩艘“江河”級重巡洋艦。“寒露”號,“霜降”號,“立冬”號,“立秋”號,“處暑”號,“白露”號,“秋分”號,七艘“節氣”級重巡洋艦。共九艘巡洋艦。
驅逐艦編隊:十六艘“城市”級驅逐艦。
艦隊編有戰列艦六艘,巡洋艦九艘,驅逐艦十六艘,總共31艘戰艦。艦隊官兵28000餘人,另外還有1100餘名航空人員(包括飛行員,全是水上飛機部隊的),擁有水上飛機數十架。
第二特混艦隊直到七月初才恢復戰鬥力,主要原因是“呼倫湖”號航母的維修工作拖延了時間。實際上,這艘航母的維修進度已經相當快了,而且還因為挪用了一批航母的零備件,導致第二批服役的“湖”級航母中,“鄱陽湖”號的服役時間延遲了兩個月,導致在六月份的時候,只有五艘“湖”級航母服役。而第二特混艦隊也是雙航母戰鬥群的編隊,同樣也單獨配製了炮擊編隊。具體情況為:“呼倫湖”號航母戰鬥群:“呼倫湖”號航母。“玄武”號,“長孫無忌”號大型防空巡洋艦。“漢水”號,“清江”號重巡洋艦。六艘驅逐艦。
“貝爾湖”號戰鬥群:“貝爾湖”號航母。“杜如晦”號,“李孝恭”號大型防空巡洋艦。“克魯倫河”號,“西拉木倫河”號重巡洋艦。六艘驅逐艦。
炮擊編隊:“立秋”號,“處暑”號,“白露”號,“秋分”號四艘重巡洋艦。十二艘“城市”級驅逐艦。
全艦隊編有兩艘航母,一艘“瑞獸”級大型防空巡洋艦,三艘“李靖”級大型防空巡洋艦,四艘“江河”級重巡洋艦,四艘“節氣”級重巡洋艦,以及二十四艘“城市”級驅逐艦,總共有戰艦38艘。艦隊官兵22000餘名,航空勤務人員2800餘名(包含飛行員)。另外,擁有作戰飛機240架,水上飛機數十架。其編制規模與第四特混艦隊相當。
第五特混艦隊在宣佈成立的時候,只有一支航母戰鬥群,具體情況為:“千島湖”號航母戰鬥群:“千島湖”號航母,“杜如晦”號,“房玄齡”號大型防空巡洋艦,八艘“城市”級驅逐艦。
因為第五特混艦隊當時並無作戰任務,還在繼續培訓艦隊官兵,因此當時並沒有按照嚴格的航母戰鬥群配製,同時也沒有成立單獨的炮擊編隊,其規模是當時五支特混艦隊中最弱小的。
除了這五支特混艦隊之外,當時帝國海軍還成立了一支訓練艦隊。該艦隊以“玄宗”號航母為核心,配備了四艘老式巡洋艦與四艘老式驅逐艦,主要的任務就是為海軍訓練新編入的艦隊官兵,並且讓飛行員在進入艦隊航空兵服役之前熟悉在航母上的起飛與降落作業。該訓練艦隊長期在渤海灣內活動,並不承擔作戰任務,因此不屬於帝國海軍編制。
另外,帝國海軍當時還有六艘完成了改裝的小型航母,以及仍然在棲裝的“鄱陽湖”號艦隊航母。按照當時帝國海軍大部分艦隊司令官的主張,小型航母不成立單獨的航母戰鬥群,而是以叢集活動。即由兩艘,或者兩艘以上的小型航母,加上協同作戰的護航戰艦成立小型航母編隊,而不是由單艘航母為核心組成航母戰鬥群。至於這些小型航母編隊的使用於指揮,則根據戰場上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因此,在六月份的時候,帝國海軍只成立了兩個小型航母編隊,並且直接配屬在帝國海軍司令部之下,在作戰時再加強到有所需要的艦隊去。具體情況為:第1小型航母編隊:“泰山”號,“華山”號,“恆山”號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