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聽的(方式)也可以。因為這個比較重要,所以書上寫得非常清楚,你們要回頭再看也沒有關係。
第一個條件,就是你殺生的物件一定是人,所以你如果殺其他的畜生啦或者是鬼神啦,這個就不算是構成根本罪,不構成第一個條件:一定殺的物件是人。所以自殺算不算根本罪?符不符合第一個條件,殺害的物件是人?不算!你是殺自己,不是殺有一個物件,所以第一個條件,你殺害的“物件”,“物件”不是自己,你殺害的物件是人,自己不是物件,自己是自己。所以自殺不構成根本罪的原因是它沒有物件,它是殺自己,沒有一個殺害的物件,所以它只構成加行罪,不構成根本罪。加行罪,“加行”的意思就是說用種種方法讓生命結束,不管你用什麼方法,這所有的方法,我們稱為加行,就是“你怎麼把它弄死的?”這個意思。你自殺就是有加行罪,因為你用自殺的方法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所以它構成加行罪;但沒有第一個,不算根本罪,因為它沒有殺害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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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殺害天人或者鬼神的話,它是中罪可悔,因為它殺害的物件不是人,所以它是可以懺悔的。我們分成上品、中品、下品:上品的是最嚴重的,中品比較輕一點,下品是最輕的。所以殺害的物件雖然不是人,但是因為不同的等級,所以它也有中罪或者是下罪。像殺害畜生的話,它的罪是最輕的,所以叫作下罪可悔,它是可以通懺悔的,在所有的殺生裡面來講,它是最輕微的,因為動物的品位最低。天人跟鬼神比動物要高一級,所以它是中罪可悔,可通懺悔的,比這個殺害動物還要再更嚴重一點;但沒有構成根本罪。所以我們要先了解,第一個是有殺害的物件,一定是人。
第二個條件,你沒有殺錯,你確定你殺害的物件,你沒有想錯,確實把他當作是人這樣來看待的是第二個條件,就是“人想”,就是沒有錯想。你確定對方是人,你也確定你要殺的就是他,沒有殺錯,這是第二個條件。
第三個條件,是你要有殺心。因為我們知道很多情況之下,你是沒有殺心的,沒有殺心就不構成殺生的根本罪。譬如說兩個人開玩笑,打來打去,結果不小心把對方打死掉了,過失殺人,法律判也是判得比較輕嘛;醫生誤診、誤醫,結果把病人給醫死了,他也沒有殺心啊,那是誤診。像這些情況都不構成殺生的根本罪,因為他沒有殺心。
第四個條件,就是興方便。就是我們剛剛講的加行,不管你用什麼方法把對方的生命結束,不管你是打死的、把他毒死的、下符咒、下降頭、墮胎、把他淹死、用水淹死、用火燒死,還是從懸崖上面把他推下去、讓他摔死……不管你用任何方法,這就是第四個,你殺人的方法,不管你用什麼方法。
第五個,是隻要對方結束生命,你就構成了殺生的根本罪。所以第五個條件就是說,對方要結束生命。如果當時殺他沒有殺死,他回去死掉了,那也構成,他死的那一刻就構成了殺生的根本罪。如果他當場沒有死,回去也沒有死,那就不構成根本罪了嘛,那就算是中罪可悔,可通懺悔是中品的,中罪可悔。
所以我們知道:第一個條件是人,第二個人想,第三個殺心,第四個興方便,第五個前人命斷——這五個條件具足的時候,就構成了殺生的根本罪,這個是不通懺悔的,是最嚴重的殺生罪。這是我們要先了解殺生裡面,什麼樣的情況算是最嚴重的。
在殺人的這個方法當中,我們還有不同的情況。譬如說那個以殺生為職業的,我們稱為“惡戒人”,那我們就去跟他講啊:“你從事這個行業,雖然是不得已的,可是你活越久,就殺越多生命嘛,你造的業越重,那還不如是早點結束自己的生命,可能造的業就沒有這麼重。”他聽了你的話之後,就真的自殺了,這時候就構成了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