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包容、接納、過日子大於一切,包括命令。不認然那個哥林多人的繼母可怎麼生活呀?
書上說:賊因為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但如果被抓到了,就要償還七倍,必須用家裡一切所有的去償還。
是故,凡以環境作為擋箭牌,作為論據論點去反駁真道,認為離婚者可以再婚,又勸勉別人如此去行,以求能夠順應環境,滿足自己對環境的要求的,可能不但不會被藐視,甚至能得到身邊人的理解,就像人不藐視那因飢餓而偷竊的賊。
但我們必須要知道的是:“事情的重點是他不認可這擋箭牌,不認可這遮羞布,多少人說可以,都是枉然的。正如他說了不可離婚,若是離婚,婚後不可再娶,已經是非常明白的了,沒什麼可隱藏的。”所以有一天他會去找所有如此行事之人算賬。
因此,告訴離婚者可以再婚,勸勉離婚者再婚,看似很有憐憫,看似是在為離婚者考慮,實際上是非常的沒有憐憫且愚昧的,因為只知為他們的今生考慮,為他們的今生做打算,卻全然不顧他們在永恆不朽之中的好處,不顧此舉是否會導致他們放膽作惡且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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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的寬容,是將別人推向淫亂的罪惡深淵,讓我們的肢體的下半生都被不得赦免的淫亂之罪纏繞著,甚至最後可能都會被砍下來丟掉。說不得赦免,是因為不曾悔改,他絕不能赦免人明知故犯且未曾悔改的過錯。
而悔改就意味著回去與原來的和好,或者保持離婚的狀態。
那麼,那些已經離婚又再婚的人應該怎麼辦呢?
唉,我們是一個輕理重情的民族,有些話於我們是非常刺耳難聽,是我們所難以接受的。是故,我也只能在文章裡放膽表述了。
據說昔日羅馬帝國與帝國交戰,許多上了戰場的人都失蹤了,其實是被俘了,他們留在國內的妻子不知,以為他們都陣亡了,於是便為了生計,便紛紛選擇了再嫁,寡婦再嫁這是信仰允許的正當行為。
然而不久之後,戰事平息,兩國重歸於好,許多俘虜被放回,尷尬的一幕便發生了,許多已經再嫁的人發現自己的丈夫還活著。這事應該如何處理呢?奧古斯丁(但願沒有記錯人)便要求所有丈夫還活著的婦人都必須重新回到丈夫身邊。
那離婚又再婚的人,若是願意,就當離棄淫亂的罪,與現在的伴偶分開,回到原來的配偶身邊,因為在主那裡,你們的婚約始終存在,依然有效。如果你絕不願回去,那麼,就當保持獨身。
離開第二個伴偶不叫離婚,因為你們的婚姻在他的眼裡是並不存在的,所以離開是離開淫亂的罪惡,而不是離婚!
david warrior
施比受更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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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鳳文牧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