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3月在匈牙利逝世。的請求進行的,但卻是絕對錯誤的;11月4日第二次出兵干涉同樣令人遺憾,但卻是必要的,因為在匈牙利出現了社會主義遭到顛覆的危險。
總之,南斯拉夫既支援波蘭和匈牙利人民提出的加強*、獨立和平等的要求,又反對將事態擴大,造成流血衝突。南斯拉夫還主張:當匈牙利的情況穩定和平靜下來以後,蘇聯軍隊必須立即撤出。南斯拉夫強調,應該從制度上進行改革,批判消極的東西,傾聽群眾和人民的呼聲,以杜絕在社會主義國家發生類似“波匈事件”的悲劇。這裡,我們看到,南斯拉夫領導人對“波匈事件”的評價跟東歐劇變後大多數人的評價已很接近,凸顯了他們對這些事件發生原因的深刻了解和認識。
南斯拉夫從“波匈事件”中進一步認識到,戰後初期東歐國家普遍採取的國家集權主義形式必須改變。許多黨掌權後,國家機構龐大,高度集中,結果黨政不分,削弱了黨和群眾的聯絡。保持這種國家集權主義形式不僅會造成官僚主義,而且會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在政治上的穩定性。南斯拉夫正是透過反對中央集權主義和反對官僚主義,來鞏固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正是由於南斯拉夫在這一段時間裡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才避免了出現類似“波匈事件”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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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
改革與危機
〖1〗1965年的經濟和社會改革南斯拉夫黨和國家領導人在認真總結1961年上半年實施經濟改革以來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決定實行新的經濟和社會改革,以進一步擴大企業的自主權,在更廣泛和深入的範圍內進行改革,給傳統的官僚主義模式再動一次手術。
1965年7月24日,南斯拉夫聯邦議會正式透過在全國進行社會經濟改革的決議和法律。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利用商品貨幣關係,發揮市場的作用,實行自治計劃商品經濟。官方有關的檔案認為,“當前改革的基礎是在整個經濟機制中確立各種穩定因素”,“是為了迅速地發展更加集約化的經營,以便使我國經濟有條件能廣泛地參加世界市場”博里斯?克拉伊蓋爾:“在聯邦議會、聯邦經濟委員會所作關於經濟改革的報告”,《經濟改革》(Ekonomska reforma),貝爾格萊德:1965,第57頁。。圍繞這次改革,聯邦政府在這一年共頒佈了近30個涉及社會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法令。它們的具體內容包括:(1)擴大企業對擴大再生產資金的支配權;或者說,企業成為商品生產者,在擴大再生產方面享有更大的權力。取消各級政府的“社會投資基金”,國家掌握的擴大再生產投資基金全部轉入銀行,由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企業只交納借社會行政費用的稅款,不再向國家上交投資基金稅。固定資產平均稅率由6%降低到4%,企業收入所得稅率從50%降為15%。企業流通稅改由商業企業交納。(2)調整價格。商品價格原則上按市場供求關係形成,並按國家市場行情進行調整,以提高產品在世界市場的競爭能力。取消價格的最高限制,但對商品價格實行嚴格的社會監督。同1964年價格的平均水平相比,價格上漲幅度為:工業和礦業產品為14%,農產品為32%,原料為23%,交通運輸業為26%,建築業為22%,煤炭和電力分別為36%和34%,等等。(3)實行第納爾貶值,降低關稅,放寬進口限制。國家除透過社會計劃進行協調外,主要透過稅收、價格、信貸、外匯、外貿等方面的經濟法令和政策,對經濟進行調節。
這次改革實際上是從1964年開始的。這年的4月16~17日,南斯拉夫聯邦議會聯邦院和經濟院聯席會議討論經濟體制改革及其進一步發展、投資分配、價格體制等問題。會議透過了《關於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