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裁員。
而新發展銀行的股權分配是這樣的,首先,由於是全資收購,王慧琴手中原本應該持有百分之百的股份。但出於收購協議以及香港銀行法地規定,不得不拿出百分之五的股份,送給原來那些破產銀行的主人,讓這些人入主董事局,成為董事。其次,為了感謝東亞銀行以及李誌喜的幫助,加上王慧琴有點自知之明,清楚自己對銀行業務不熟悉。所以跟東亞銀行董事李福善互相持股百分之五,以示結盟之意。緊接著,新發展銀行專門聘任新發展銀行第二大股東李福善出任新發展銀行的總經理,全面接管新發展銀行的一系列具體經營事宜,而王慧琴自己,則成為新發展銀行的董事局主席,實際上退居幕後。
由於有了龐大新資金的注入,以及名流李福善地手腕跟李氏家族的善意,新發展銀行無論是規模還是信用。都一下上升為香港華資機構第二大銀行。僅次於李氏家族的東亞銀行。
然而,就在新發展銀行成立一個星期之後,另外一個爆炸性的訊息傳來,說有多達五家的海外投資機構,居然都看準新發展銀行的發展前景,要聯合收購新發展銀行。
面對這種趁火打劫的惡意收購行為,港內輿論一片譁然,特別是剛剛經受海外財團襲擊而生活品質嚴重下降的香港市民。對這種所謂海外財團收購的行為,目前表現出了一種特別地敏感,不但新發展銀行地大量員工自發進行遊行抗議。許多香港市民也開始自發的把錢存在新發展銀行,以至於新發展銀行的各個存錢點排滿了存錢的長龍。根據亞洲電視的一項新聞調查,有多達百分之六十五的存戶,都是因為不滿海外財團的這種掠奪行為,要透過這種行為來支援新發展銀行,讓海外財團的這種掠奪行為破產,並且這些人也一般都發出威脅。說如果最終被海外財團收購。他們會第一時間提出錢來,絕對不給這些強盜存錢。
當然。這種所謂地民意,實際上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頂多是讓港府對這個事情更多的進行一些干涉。就在這個時候,新發展銀行主席王慧琴全權任命總經理李福善處理此次事件,而李福善也不負眾望,在香港政府財政官員的陪同下,跟海外財團地來人進行了一系列唇槍舌劍的反覆磋商之後,終於達成了一個最終的協議。
這個新協議就是,海外財團可以取消收購行為,但要進行注資,成為新發展銀行的第二大股東,並且所有股東中,都不允許有單個個人或者團體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存在。
協議簽訂的第三天,也就是新發展銀行成立後的第三週,新發展銀行就開始了大規模地增股融資。擴股融資之後地股權分配分別是:
王慧琴保持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依然是新發展銀行地第一大股東,並且保留董事局主席身份。
海外財團注資165億港元,取得新發展銀行百分之四十四的股份,成為新發展銀行的第二大股東;
李福善個人依然是新發展銀行的總經理,持有百分之二的股份,同時東亞銀行增資六億港元,持有新發展銀行百分之五的股份,也就是說,李福善個人,實際上掌控百分之七的股份,是第三大股東。
其他原新發展銀行的董事們,也就是原先那些新發展銀行前身銀行的老總們,共同擁有新發展銀行百分之四的股份,當然,這些人也依然有權進入董事局,並且還在新發展銀行的各個重要部門擔任要職。
從這個股權分配的情況看來,王慧琴雖然是最大的股東,但卻不是擁有百分之五十一股權的絕對大股東,沒有絕對話語權,這第二大股東一旦聯合李福善的百分之七或者那些分散董事的百分之四,就可以反過來強行推行他們的政策,當然,王慧琴要推行政策,也必須聯合他人,這都是一樣。也就是說,從表面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