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以上級別的警員做軍警公證人,否則軍方不能插手管理地方案件。這一來是為了軍警的協同合作,二是讓警方可以瞭解整件案子的過程,三則是要公證人監督軍方負責人,不得作出過分違規的行為,並且全程記錄軍方負責人在辦案中與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