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趙菲也站出來。
鍛鍊妹妹的目的達到了,趙蘭給她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如此殘局,林蘭妹翻不起什麼風浪了。
☆、262。第262章 調解
“送公安局去檢驗的話,這個糾紛就升級為案件了,必須到派出所立案才可以。”
吳平凡中正平和,話說得不偏不倚,但林蘭妹一聽卻急出了一頭的汗:“立案?這也太嚴重了吧,不過是一點小茶葉罷了,又值不了幾塊錢,幹嘛要鬧到立案的程度啊?”
在農場裡叫叫治保科不算什麼,但是真要鬧到派出所,立案什麼的,那後果就不是林蘭妹敢想像的了,所以她的語氣裡開始服軟了。
哼,現在說是幾塊錢的東西,早幹嘛叫得那麼兇了?趙蘭心想,果然,有些人想要達到自已陰暗的私人目的,竟然可以傷害一個無辜人的名譽。
“是啊,如果要送去鑑定,可以要立案的。”
吳平凡肯定地點點頭。
“那吳科長,如果查出結果,真地沒有我妹妹的指紋,是不是意味著林蘭妹對我妹妹的名譽損害權成立?我們可以向她追究法律責任?”
“是的,肯定是這樣。我來看看相關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吳平凡從隨身帶的黑色提兜裡翻了一會兒,找出一本《民法通則》,翻到自已想要的那一頁,道,“《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所以公民的名譽權是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要保護的。”
“那如果名譽權受到損害怎麼辦?”
趙菲和吳平凡簡直是一唱一合了,隨著吳平凡念出相關的法律條文,林蘭妹的臉色愈發蒼白,心裡隱隱覺得這次算計錯人,踢到鐵板了。如果真地送到公安局鑑定,不用說林蘭妹也知道那上面絕對沒有趙蘭的指紋。
“名譽權如果受到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吳平凡又翻了一下《民法通則》,念道。
“呃,原來還可以要求賠償啊?我聽說在國外,麥當勞裡的熱飲燙了一個老太太,結果人家要麥當勞賠償,關是精神損失就賠了三百多萬美元。
這名譽權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吧?”
趙菲問吳平凡。
還沒等吳平凡回話呢,林蘭妹倒是駭了一跳,道:“什麼?賠了三百多萬?那不得傾家蕩產啊?還好是在外國。燙一杯熱水就賠這麼多錢?”
趙菲說的這個故事是她前世從財經雜誌上看到的,隨口說出來敲打敲打林蘭妹,見她當真,也不回話,只是繼續用眼看著吳平凡。吳平凡知道她的意思,跟著笑道:“精神損失肯定也是要賠償的,但我們這的法院不會判那麼多就是了,也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收入嘛!十倍二十倍的什麼也有可能,根據受到名譽侵害的範圍、影響力等等綜合情況。”
“呃,吳科長,我看還是算了。不要送到派出所立案吧,這不是一件小糾紛嗎?是不是?都是農場的人,何必這麼認真呢?上綱上線的不太好吧?”
林蘭妹不斷地擦著額頭上的汗,覺得這天氣怎麼這麼熱呢,一想到萬一被趙家的人追著要精神賠償,她怎麼能不著急上火呢?如果十倍二十倍工資地賠,豈不是要賠兩三千塊錢?
“這可不行,林蘭妹,你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之時,就把賊的帽子往我妹妹頭上扣,你已經侵犯到了她的名譽權。”
趙菲冷冷地道,對這種為了和同事一點矛盾就嫁禍於弱小子女的女人,她是一點好感也沒有。不好好藉機在精神上“折磨”她一下,她不甘心。尤其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