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尊而陰卑,天之道也。大水及日蝕者,皆陰氣太盛而上減陽精,以賤乘貴,以卑陵尊,大逆不義,故鳴鼓而懾之,朱絲縈而。。之。”
(5)或難曰:以下是王充本人提出的責難。
(6)順義之節:符合禮義的規定。
(7)黨族:親族。《禮記·坊記》:“睦於父母之黨。”鄭玄注:“黨,猶親也。”
(8)繆(miù謬):錯誤。|(lì利):同“戾”。違背。繆戾:錯亂。
(9)復:指消除災禍,恢復正常狀況。
(10)尊:尊長,這裡指土地神。
【譯文】
按照《春秋》上說的道理,“發生水災,應當在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擊鼓獻上牲畜。”解釋《春秋》的人說:“擊鼓,就表示攻擊土地神。”有人又說:“威脅土地神。”威脅也就是攻擊了。陰勝過陽,就攻擊土地神以此來消除水災。有人責難說:攻擊土地神這種說法,可以認為符合爭勝負的道理,但是不能認為符合禮義的規定。君王把天當作父親來侍奉,把地當作母親來侍奉。母親的親族造成禍害,可以攻擊母親來消除禍害嗎?由於政令違犯了正道,致使陰陽錯亂的人,是君王。不責備自己以消除陰陽錯亂所造成的災禍,反而違背禮義冒犯尊長,天地怎麼肯幫助他呢?如果大水傷害的是天,從不該以地害天的道理上,攻擊土地神是可以的。現在大水傷害的是萬物。萬物與土地相比,是卑賤的。因災害而冒犯最尊貴的土地之體,這是與道義相違反的。論述《春秋》的人,竟然不知道責難。
【原文】
46·2案雨出於山,流入於川,湛水之類,山川是矣。大水之災,不攻山川。社,土也。五行之性(1),水土不同。以水為害而攻土,土勝水(2),攻社之義,毋乃如今世工匠之用椎鑿也(3)?以椎擊鑿,令鑿穿木。今倘攻土令厭水乎(4)?且夫攻社之義,以為攻陰之類也。甲為盜賊,傷害人民,甲在不亡,舍甲而攻乙之家,耐止甲乎?今雨者,水也。水在,不自攻水(5),而乃攻社。案天將雨,山先出雲,雲積為雨,雨流為水。然則山者,父母;水者,子弟也。重罪刑及族屬,罪父母子弟乎?罪其朋徒乎?計山水與社,俱為雨類也,孰為親者?社,土也,五行異氣(6),相去遠。
【註釋】
(1)五行:參見14·3注(1)。
(2)土勝水:按照五行相勝的說法,土是克水的。
(3)椎:同“槌”。
(4)厭(yā壓):通“壓”。勝,克。
(5)水:此指水神。
(6)五行異氣:五行中的五種物質,是屬於不同的氣構成的。
【譯文】
考察雨是產生於深山之中,流入於河川裡面,大水這類東西,是山川所造成的。大水的災害產生,人們不攻擊山川。社,是土地神。五行的性質,水與土是不相同的。因為大水造成災害而攻擊土地神,土是克水的,攻擊土地神的道理,不就像當今世上的工匠使用槌子和鑿子的道理一樣嗎?用槌子敲擊鑿子,使鑿子穿進木頭。現在如果說攻擊土地神是想讓它去克水嗎?而且攻擊土地神的理由,又把它說成是攻擊陰的同類事物了。某甲成了盜賊,傷害人民,某甲還在沒有逃跑,拋開某甲而去攻擊某乙之家,能制止某甲盜竊嗎?現在雨就是水。水還在,不去攻擊水神,反倒去攻擊土地神。考察天將要下雨,深山裡先出現雲,雲聚集而變成雨,雨又流為水。這樣,山就好比是父母;水就好比是子弟。犯了重罪的人受刑罰要牽連他的親族,應該懲罰他的父母子弟嗎?懲罰他的朋友徒弟嗎?衡量山、水與土地神,同樣屬於兩類,哪一個更親近呢?社,是土地神,五行中水、土屬於不同的氣,性質相距很遠,所以攻擊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