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執行不力”,但有了這個對比,尤其捉拿“人犯”的舉動,將刺史府架到火坑上去了。
各地兩馬會都有世家和地方豪強參股,河西兩馬會是蕭氏佔大股,杜筠在賀州已經做了五六年刺史,少不得將手伸往兩馬會,經營自己的勢力。而蕭昡突然出動兵馬逮捕兩馬會“人犯”,包括蕭氏在馬會的負責人,都一股腦兒抓了,便洗白了蕭氏,坑了杜筠。
即使蕭家在兩馬會的負責人對“私印禁報,散播謠言”有暗中推動之責,但被蕭昡這麼一抓,蕭家人的責任輕了,至多判個“監管不力”,坐幾天牢能出來,最多罰個幾萬貫錢,不傷筋不動骨。而主管禁謠的賀州刺史沒有作為,不是“夥同一氣”,是“受賄包庇”,端看靖安司重辦還是輕辦——當然,背後是聖人的意思。無論輕重,杜筠的賀州刺史都是做到頭了。
大都督府的舉動,在河西是一個風向標,很快河西各州都雷厲風行的“禁報,禁謠”,災情很快澄清,謠言也平息下去。
而杜筠被提刑司和靖安司的人一起解送長安後,朝廷的處置也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