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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6章 刑不可知,威不可測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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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楊漣與高攀龍說陛下要求在《大明律》中把律條儘可能註明,今後判案要以律條為尺,頗有不妥。而在刑罰上又取消了大部分懲戒之刑,動輒抄家苦役,似有法家之嫌,後世難免要有……暴政之嫌……”

王安確實不是裝可伶,說之前先從懷裡掏出個小紙條,一字一句按照上面寫的說,不敢有半點疏漏,更不敢隨意加上自己的隻言片語,僅僅就是轉述。尤其是說到最後四個字時,兩條腿已經有了微微抖動。

“坐下……朕說坐就坐,趁熱把可可粉喝了。他們倆處心積慮的逼著你來給朕說這些,是不是也怕被抄家苦役?

別忙著否認,朕覺得肯定是。在大部分朝臣眼中,朕是個喜怒無常,殺戮成性的君王,就算還沒人說暴君,估計也差不太多了。

既然都快是了,那朕還會顧及身後事嗎?來,朕口述,你記錄,帶回去交給他們,免得以後再來騷擾你。”

被臣子如此評價,是很多古代帝王的大忌。即便真是殺戮成性的帝王,比如朱元璋,也絕不願被人說成暴君,誰敢說,大機率就真要被暴了。

楊漣和高攀龍還算比較瞭解自己的大臣,可他們依舊不敢當面這麼說。可又忍不住想忠言勸諫,於是就找了個最不容易被皇帝記恨的人來代言,比如王安。

不得不說的是他們找對人了。只要王安不當謀逆主犯,哪怕參與了,自己也會法外開恩予以赦免。還不會把他趕出宮去自生自滅,可以繼續在宮裡當個閒差。

沒什麼太複雜的原因,如果沒有他當年的迴護,自己會不會夭折先不提,肯定會吃不少苦。也大機率不會那麼容易搭上陳炬,在登基之初就能牢牢把控住後宮。

皇帝是很無情,自己可能比普遍意義上的皇帝更無情,但還是有點底線的,對於沒什麼危害的功臣,主要以寬懷為主。

“朕不太懂法家或儒家是個什麼樣子,只知道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想管理好國家不能寄希望於君主永遠聖明,得依靠律法。

韓非子說過: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朕以為很有道理,故而要求在制定律法時務必要使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哪怕只上過幾年私塾,認字不是太多,沒讀過聖賢書的人也能一目瞭然。讀出來,更要讓目不識丁的百姓也知其意。

儒家追求人人都做好人,未免太理想化了。本朝二百多年,金榜題名者成千上萬,其中可有幾個能被稱為好人?人前顯聖,人後齷齪者比比皆是。

法家不追求人人都做好人,只要求人人不做壞事。所以法家在設計律法時會把帝王設想為平庸的人,然後用律法去代替君王管理國家。相比較起來法家更容易實現,儒家只能存在於幻想。

不要因為法家嚴苛就否定一切,也不要因為儒家中庸就肯定一切。朕既不是法家也不是儒家,而是雜家,取萬家之長,誰有道理就用誰的,哪句話有道理就聽哪句話的。

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朕想不起來這句話是誰說的了,但堅決不想這麼幹。管理國家不能以方便不方便、省事兒不省事為準則。更不能以愚弄、恐嚇民眾為方法。

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則權柄移於法,故民不畏上。這才是朕對《新大明律》的要求。

律無鉅細,想到了就明確寫出懲罰範圍和方式。不需要一次修訂百年不動,今後每年都要對《大明律》進行小範圍修訂,隨時增減新律條和舊律條。

刑部與大理寺從今年起成立常設部門,參考往年判案卷宗修訂律條。如人員不足可上疏陳情,朕會從都察院和翰林院酌情調派。”

那該不該問呢,洪濤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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