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人。他去了以後直接要求見副所長,不過,領導是你想見就能見的麼?
方寶玉跟接待警察說:“你要是不讓我見到他,我就告你們派出所。”說完拿出張紙,是起訴狀。
警察接過起訴狀看看,再看看方寶玉,說聲等著,轉身出門。
有道是有多大的肩膀擔多大的擔子,小警察就是拿工資吃飯、聽領導命令辦事,在這之前,別說你要告派出所,就是說去轟炸某國大使館,人都不帶搭理你的。
雖然你要告派出所,但是跟我有關係麼?有功勞是領導的,出事情當然也得領導抗,小警察才不會跟你廢話。
去法院告狀,起訴狀是一定要有的,然後是證據,再有個人資料什麼的。可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