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負責好多team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掃黃案件,抓捕了很多北姑、未成年少女和援助交際少女,年齡之小、X經歷之豐富觸目驚心。本月中旬也在高院審理了一起轟動全港的案件,就是去年4月發生的援交少女分屍案,最後疑兇24歲的被告丁啟泰被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其實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沒有特殊定義,但是現時多項法例都有規限網際網路使用,無論透過網際網路招攬客人還是誘使他人提供性服務都屬違法。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況總結中,今年有15%強姦案及4%非禮案受害人,就是從網上途徑認識疑犯。現在警方呼籲青少年小心使用網際網路,而且電腦科也有專人每日作網上巡邏,加強蒐集情報嚴打。援交風氣在港蔓延,已響起警號,現行法例對有意圖進行商業性交易,都有一定規限,在網上留下徵友援交訊息、利用交友網站招攬客人、進行性交易協議,都屬違法,可能已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張貼相片和釋出不雅語言等,也可能涉及觸犯釋出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如果受害人未滿16歲,更可能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不過,每宗案件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擊援交執法行動中截獲年幼少女,會視乎需要轉介社署跟進。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幫助,會通知社署,也會於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請青少年保護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號“搜鯨”等掃黃行動中,也抓獲很多涉黃涉黑人員,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賣淫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監達21個月,其實抓捕的大部分賣Y少女都是在有組織賣Y集團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沒有打擊集團的人員,只是小規模行動的抓捕從事非法性交易的當事人,只有治標不治本的作用。相信這起全港轟動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會給廣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帶來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2008年4月27日下午1時許,24歲的無業被告丁啟泰和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鐵站見面。案發前兩星期丁啟泰在援交網站認識名為“kimi”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啟泰到計程車高耍樂,其間吸食了搖頭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後感到很high,估計藥力持續,27日見面後,丁啟泰把王嘉梅帶到石硤尾仁發大廈的住所發生X關係,起初兩人在床上戰鬥的十分激烈,後來被告丁啟泰估計玩的太high,竟然緊捏王嘉梅的頸部達1至2分鐘,然後感到迷迷糊糊,至他清醒後發現自己坐在飯桌旁,而王嘉梅則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經死亡。
丁啟泰發現王嘉梅死亡後,開始了長達8小時的分屍過程。先將王女的屍體放在洗手間的地上,復以菜刀割頸放血10至15分鐘,然後把她的頭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將整個頭顱砍下。接著,丁啟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斬下,然後在身驅的中間落刀,把心、肺及腸等內臟扯出,後口供中指“分不清那個是心,哪個是肺”,然後切成小塊丟入馬桶沖走,歷時約半小時,整個過程沒有戴手套。然後,被告把死者身軀割開,口供稱“原本想過連皮切,但好難切”,於是開始剝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細件,同樣經馬桶沖走。丁啟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過程時,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條肋骨逐條拆出,但由於尾龍骨太硬,只能截成兩份。丁啟泰再把死者分拆出來的四肢剝皮和切肉,然後把手指和腳趾斬下,與皮肉分別衝進衛生間,但腳趾公卻與腳掌相連未能斬下,稱“想人地望落唔似人腳,儘量斬到似豬腳”,於是把腳趾頭切成類似豬腳的碎塊。
丁啟泰將屍體分割後,遂把頭顱用膠袋包裹並放在紙袋裡,攜帶紙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龍城碼頭棄置落海,一路許多乘客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