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下的陰影‐‐等級制度
元朝自混一以來,大抵皆內北國而外中國,內北人而外南人。以至深閉固拒,曲為防護,自以為得親疏之道,是以王澤之施。少及於南,滲漉之恩,悉歸於北。
‐‐(明)葉子奇《草木子》
以上就是《草木子》中對元朝等級制度的描述,正如範文瀾先生所說:元朝的政治制度貫穿著民族等級制的民族壓迫的原則。
事實上,元朝一誕生,便由忽必烈帝頒布和形成了一個獨特的以民族為界線劃分的等級社會階級,這種層級的劃分顯然不再是傳統中國簡單的君臣父子與貧富貴賤了,而是以蒙古人為中心的種族區分。這種制度大體是根據歸附蒙古征服者的時間先後建立的,先歸附者其政治、法律地位較高,後歸附者則較低。最高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則是由西域多族人構成的色目人,第三等才是漢人。不要以為漢人就此便可了,需知道這等漢人還必須是中國北方由原來金國統治之下而南宋無力救還的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這裡這些漢人已是算為元朝的少數民族了)。而南宋滅亡以後生活在原南宋疆域內的漢人和其他民族的人民,則處在了第四等位置上。
由此可見,如果李清照這樣的女詞人,或是辛棄疾這樣的大才子再遲生幾十年,也都成為元朝最下等的一類人了。
元朝之所以對人民實行嚴格的等級制度,完全是為了統治階級的統治需求。對此,蒙思明先生有深刻的論述:蓋蒙古之徵服中國也,由於內地政治之腐朽與分裂;既征服中國之後,又因土地廣漠,文化雜糅,限於西北諸王之反對與統一局面之維持,而不能盡情漢化,以消滅種族之界域。則其唯一之政唯在百端防閒,削減被征服者之反抗能力,以保持其既得權利而已……蒙古人果何愛於色目人,而必使之高於漢人、南人?又何愛於漢人,而必使之高於南人乎?是則欲造成相互牽制之局,以從中取利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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