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有志剛來這裡幹一個月,雖說工錢還沒有發,但數額不大,如果此時離開這裡,損失有限。再說,派出所歷來擅長搞突然襲擊,說不定什麼時候,比如趁他們半夜睡覺的時候一窩兒端,就很麻煩了。如此這般一合計,想好了路線,藉口出去解手,偷摸翻牆離開了工地。
張有志逃出了工地後,並沒有跑多遠。他有個遠房親戚在白沙縣城裡的一個健身房打工,為前來健身的人服務,解決一些臨時性或突發性難題,健身結束後,幫人家規整健身器材,將散亂的器材各就各位,完了再為器材消毒,打掃場地衛生。
這個遠房親戚在縣城與別人合租了一間房子,這間房子在九樓,緊鄰張有志打工的工地。
張有志工餘曾經到他那裡玩過一次。這次為躲避警察抓捕,張有志躲到遠房親戚的租房裡去了。他之所以沒有躲得遠遠的,遠走高飛,有兩個原因,其一,像光頭和板寸,他們有把柄被花蝴蝶攥著,一旦被花蝴蝶供出來,工地上再提供組團花名冊,他們一個也跑不掉,但張有志就不存在被花蝴蝶攥著把柄的問題,他沒有與花蝴蝶達成包月打炮的協議,只是零星打了一炮,即便被花蝴蝶咬出來,他堅決不承認,警方沒有證據也無權抓捕。其二,他在工地上推了近一個月水泥小車,還兼幹了其他雜活兒,工資雖然不多,但也有四五千塊錢,他不願意放棄,等事情平息下去,他還準備回去把那筆錢要回來。
從遠房親戚租的房子那裡,能把原先打工工地上的一切盡收眼底。遠房親戚上班走後,房間裡再無其他人,張有志趴在窗臺上往建築工地上了望。如此過了七八天,他也沒有發現任何可疑情形,最主要的是他再沒有看見警察去工地搜查抓人。工友,特別是與他同宿舍的光頭和板寸,就像沒事人一樣上下班,或者工休時間,在宿舍門口的空地上抽菸、吐痰、溜達,也一直沒有在視線範圍內發現花蝴蝶的身影。
這麼多天過去了,工地上沒有什麼異常,那些與花蝴蝶簽過協議的都沒有問題,自己只是沒有任何約束的遊擊行為,沒有留下痕跡物證,估計更不會受到什麼處罰。張有志權衡再三,趁飯後的午休時間,到工地他原來住的宿舍去了。
宿舍裡自他不辭而別後,又住進去一個人。看見張有志進來,室內幾個正在說話的人都有些意外。躺在床上的板寸欠起身子說,你去哪了?你不請假,老闆把你除名了。
張有志在屋子裡看了一圈,說,真的?
光頭點頭表示認可。
張有志說,憑什麼?我幹得好好的?
光頭說,你別不信,不把你除名,怎麼會安排他進來?他指著躺在張有志原來睡的床鋪上的那個人。
張有志說,按照勞動法,也不能這麼幹呀!
板寸說,什麼都別說了,就憑你不辭而別,連個假你都不請,哪裡有資格跟人家講勞動法,勞動法允許你不請假,說走就走,來去自由,不受約束嗎?
張有志無話可說,在板寸的床上坐下去,沉默了一陣才說,我有一個月的工錢還沒有領呢?
光頭說,有些事兒都不一定,你要是去找找老闆,說不定還會讓你繼續幹呢。
板寸說,我估計沒戲,上次因為花蝴蝶的事兒,老闆很生氣,說張有志一點大局都不顧,公安局還沒有找到他,他就嚇跑了,你不跑就沒有事兒,一跑就他媽把罪名楔你身上了。這下縣裡就有可能把咱們這個工地說成是管理混亂的典型,在媒體上通報,到時候這個開發商的許多工程專案就會受影響,我說的專案不僅僅是咱們在乾的這個專案,開發商另外的其他開發專案都會受到影響,你自己用腦子想想吧。
光頭說,其實,我聽說讓花蝴蝶到工地上來與咱們搞協議,是開發商同意的,如果真是這樣,也可以理解,主要是開發商想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