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點都不懷疑這個女子是個心底善良,並且對音樂具備激情的歌手。只是三首歌聽完,居然什麼都記不住。歌詞是自己寫的,就如同她的語言,充滿一種盛大的表達欲,像讀高中的孩子寫情書,真摯,無力。非常貌似無辜,但讓人沒有耐心。
因還不能確定自己究竟想說什麼,所以一說就說很多。只是說得那麼多,依舊是不得要領。也就對其他人一點影響也沒有。
所以歌詞始終是靈魂。林夕是高手,輕描淡寫,也傷人三分,讓人觀照到某時某地的情緒與感懷。小小歡喜,隱約荒蕪,看透一些世間真相,所以不欲多言。寥寥幾句,只讓聽到的人自己去猜測。平時又極為低調和隱匿。位置若到了某一個高度,就可以有恃無恐。
因你有的,別人沒有。別人若一起初就沒有,那麼他就始終不會有。這恐怕就是天分。
即使後來的唱片裡,大多隻能挑出兩三首好歌,其他也就是草草過場。但因為有那麼幾首在,印象太深,故仍不覺得失敗。只是所有買過的碟,都無緣無故,陸續消失,也沒想到要存心再收集回來。
一首歌。一本書。或者一個人。都是如此,喜歡過就很好。因喜歡其實並不容易。它是這樣挑剔。很直接深刻,也很無根底。並且在遇見的第一個五分鐘裡,預感就已決定一切。有剎那的電光照耀存在。那麼此後即使錯過或失落,也是應該。
又二十八日 寫作
他們寫信給我說,安,有些人很喜歡你的書,有些人不喜歡。我覺得這樣很好。有人喜歡,就必定會有人不喜歡。不招來愛恨的作品,向來就比較可疑。
但對寫作本身而言,這又是可以不相干的事,可以忽略。
現在我認為寫作只是一件需要真誠個性的事。
文字先對作者的內心發生作用,然後才抵達別處,對讀者產生影響。要為自己而寫。從一粒沙,一朵花裡看宇宙世界。我們的寫作前提,是為豐盛敏感的內心,不是為任何其他大而無當的背景或時代。
即使涉及背景或時代,也只有在個人性的體驗裡,才凸顯它可信任的一面。對內心的記錄,就是對時間最真實的記錄。而其他的,或許是陰謀,謊言,或僅僅只是一個幻象。
我只相信時間。
儲存著一些無名或失蹤的作者的小說和詩集。紙張發黃。走到哪裡帶到哪裡。對一個作者來說,若他的讀者老去,這本書還收藏在他的書櫥裡,有一席之地,或他依舊會拿出來,再翻一遍。那麼這就是一本書最本質的價值。甚過一切蓋棺定論。
作品最終的評審權,只在讀者的手裡。
一個作者,在時間中消失,比被誤解地定論要好。
付出感情的書,就會被感情收藏。這就是一個寫作者生命的延續所在,是他最終的樸素無華的財富。
寫作,這將會是世間始終最為孤獨的一項工作。就像一個人站在黑暗的舞臺上,給自己設定的一束明亮光線。他由此看到自己,亦被觀眾看到。
再八日 一次
他從紐約回來的時候,帶了這張cd給我。joniitchell。說,這是他很喜歡的一個女歌手。cd的封套就是那個女子給自己畫的像。在酒吧裡,手指裡夾著香菸,對著一杯紅色的酒,穿著綠色大衣,一頭金髮。
我看到cd的背面,被小心地撕去了價碼。彷彿是鄭重其事帶來的一件小小禮物。於是也就認真地收下。我們在酒店的露天咖啡座裡見面。他穿著一件似乎剛從洗衣機裡掏出來的暗紫色t恤,皺巴巴的。黑色的做工考究的粗布褲,黑色襪子和球鞋。剛剛把光頭剃乾淨。還沒有把時差倒過來,因此臉色發暗,顯得很疲倦。
在兩年前,他看了我的小說,打聽我的電話來尋找我。我們約在咖啡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