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方向和行動方向不能改變,必須朝著婚姻自由的方向前進,為此目標不懈奮鬥,否則,我們和趙官家有什麼區別?大明和金國、南宋又有什麼區別?”
蘇詠霖從政策角度肯定了沈格的反對,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決定不貿然把這條規定寫入明律之中付諸實施。
但是他依然堅持自己的想法是沒錯的,父母長輩不得擅自決定後輩婚姻嫁娶之事是潮流,必然會成為人們的共識。
只是明國眼下這個承接自金國的大環境、眼下這種級別的人均壽命和生活環境承擔不起這條規定可能引發的後果。
所以在實行婚姻自由的法律之前,首先需要明政府行動起來,以切實的行動改善社會環境,營造出能夠培養獨立人格與精神之人類的社會環境,進而推動社會進步。
所以蘇詠霖考慮了一陣子,沒有發起對這條規定的動議,而是在接下來兩天的中央會議上,發起了鄉村醫療法案的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