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問,但還是很溫和的回應她。
只要她是大明子民,登記過籍貫,且證明自己有家庭,就可以和新的家庭一起落戶在他們想落戶的地方。
當然前提是他們想落戶的村子還有落戶名額,因為每個村子的落戶名額都是有限的,而現在又有很多想要從縣城遷回農村居住的人等著安排,所以名額可能比較緊。
肖翠又問他,和母親還有弟弟一起移居,算不算一個家庭。
方誌強就不明白了,工廠資料裡顯示肖翠的父親還是在世的,於是便想問一下具體原因,但是肖翠不說,只是詢問可不可以。
方誌強便告訴小翠,說明律中對於家庭的定義是有夫妻關係才算是一個家庭,沒有的話,就不能認定了,因為落戶名額意味著一座房屋和一塊土地,需要可以生產的勞動力進行生產,否則就沒有意義了。
若是沒有夫妻關係,就不能認定有可以耕種生產的勞動力,那麼土地豈不是要荒廢?
肖翠大為不滿,與指導員爭論,說她和母親還有弟弟在一起也是一個家,為什麼不能分田地分房屋?
方誌強無奈,只能再三解釋這是明律的規定,不是他可以更改的,她哪怕鬧到縣府、州府也是一樣的,因為這不是他們可以改變的,肖翠繼續鬧也沒有意義。
肖翠氣急,又無可奈何。
“我爹和我娘雖然是夫妻,但是我從沒感覺過那是一個家!”
丟下這句話,肖翠就跑走了,她沒有就此放棄,一直都在尋求新的解決方案。
方誌強大概也察覺出裡頭有什麼內情,就告訴肖翠,他記錯了,明律當中還規定了特殊條款。
戰爭剛剛結束不久的背景下,出現家人殘缺也是很正常的,所以朝廷放寬落戶條件,在家人殘缺的情況下,只要家族成員中有十五歲以上男性勞動力,就可以視作一個家庭,可以擁有落戶資格。
肖翠得知以後,沉默了。
她在當時剛剛十三歲,而她的弟弟,只有九歲,也就是說要等落戶資格,還要再等六年。
肖翠覺得自己一天都不想多等,就問方誌強還有沒有其他的辦法。
方誌強想了想,無奈告訴肖翠,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花錢購買縣城內的房屋,由此遷居到縣城內,成為城市居民。
這樣的話,只要放棄原先的農村戶籍就可以了。
不過這在方誌強看來並不算是什麼好主意。
因為此時此刻的萊蕪縣城還是比較“荒涼”的,而且也沒有配套的土地和農業政策,進入縣城定居意味著自負盈虧,沒有土地保障。
不過也正因為此,農村內的落戶資格因為繫結了土地、房屋、農具等等,需要落戶者提供勞動力保障,而城市則沒有這方面的顧慮。
當前這個社會階段,城市都屬於消費型城市,是上層社會的聚居地,官僚、地主士紳、富商等上等人居住在城市裡,然後配套產生一些服務業和相關的服務人群。
他們構成了這個時代的市民階層。
雖然平民依舊佔據市民階層的很大數量,但是他們之所以存在,主要就是因為這些上等人的存在,所以才會有他們。
他們依託於上等人的壓迫和剝削產生的財富而生活在城市裡,現在他們被掃滅了,被成階級的消滅掉了,那麼他們也就沒有了服務物件,沒有了賺錢的物件,沒有了收入來源。
可以說有宋一代一個較為快速的城市化程序,就是建立在宋朝前所未有的高強度剝削和壓迫之下。
正是宋朝對農民的壓迫和剝削前所未有的嚴重,才會在生產力遠不如近現代歐洲的時代出現一波城市化程序,進而誕生了最初的市民階層和市民文化。
相當一部分市民是被迫誕生的,他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