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來講,你對我當事人要錢的這個行為,我當事人完全是可以拒絕的,並且可以將你對她的索取行求取法律協助,制止你這種行為,而且這是對我當事人生活的干擾,這也在法律的限制範圍內,所以簡先生請你考慮好。”
律師來之前已經徵求過簡海兒的意願了,她是想徹底的與父親和弟弟斷絕關係,但同時那畢竟是他的父親,所以他想把這二十萬給他父親,然後在斷絕關係,這樣自己既沒有有位人子之道,有為自己爭取了一輩子的自由之身,一舉兩得之法,也是對自己前半生飄零無依的交代。
“你這個律師真是喪良心,拆散我們父女之間的關係,你不覺得羞恥嗎?”
律師這門職業,就是一門在字眼中尋找破綻的門當,任何人的話都有跡可循,自然也不會被傷人惡語影響。
“簡先生,我的當事人告訴我,這是你親口承諾的,只要她能給你二十萬,可以和她斷絕父女關係。根據我國家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可根據家中長輩提出特定的要求,完成之後可履行斷絕關係的合約。”
簡父粗人一個,當初只是為了逼迫女兒給他這二十萬,也是為了讓女兒死心,可沒想到真有這麼一條法律,這下可難辦了,眼珠一轉計上心來。
“他是我的女兒,就應該給我這二十萬,我生了他她,我養了她,我是她爹,她不給我就是不孝。”
簡海兒一言不發,只是低著頭,可能她也不知道怎麼去反駁自己的父親,聽著他這無賴般的言語,真是讓她心更寒了。不過好在那律師還是明事理,沒有被他的這番道德綁架的言論干擾了。
“簡先生,你剛才說的只是您的一些自主行為,並沒有簽訂契約,所以就算你是她的父親,也是沒有用的。況且這麼多年你也向我的當事人不止一次的索取大量財產,我的當事人也不止一次的滿足你,這些對於你來說足矣。你現在有兩種選擇,一,要麼接受這份協議,簽下你的名字,和我的當時人斷絕關係,拿走這二十萬。二,你拒絕簽訂協議,我去搜尋這幾年來你對我當事人的所作所為,向政府申請限制令,你只要給她打一個電話,或者靠近她五十米的範圍,就是違法,你不僅拿不到錢,這輩子都別想接近她、訛詐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