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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穿書流放文(十八) (第1/2頁)

押上新的犯人,又走了三個時辰,天將黑的時候就緊趕慢趕到了山下的小鎮。

因著天色已晚,差役難得開恩,允許流放的犯人們住在鎮上,但是這裡只有一家客棧,也沒有餵食牲畜的地方,許多人就帶著驢車宿在了縣衙的院子裡,至於差役,自然是將那幾個犯人都送到縣令手上,縣裡距離鎮上不近,他們得緊趕慢趕才能在夜裡來回一趟。

而差役之所以一定要親自去縣衙,還因為……

“那對熊掌,是之前遇到人的時候摔了一下吧?”梁青柳親眼看到差役取出熊掌,其中一隻熊掌上似乎是摔得斷了一指,以至於厚實的肉墊將掉未掉地連在掌上,品相壞了。

江世玦點點頭,之前處理熊掌的時候,那兩隻熊掌都是完好無損的,就是為了能夠賣更多的錢,如今被那夥人害得不如之前,難怪差役那般氣憤。

他們討論了幾句,也沒管這些事就繼續做自己的事情去了。

另一邊,把應得的那份東西折換成銀錢的賀蘭敏正在小鎮上採購物資。

江世瑾過慣了養尊處優的生活,如今三個兒女都已去世,他即使得過且過,但是一鬆快些,就又想起以前賀蘭氏的好來,國公府的原配嫡女,即使後母磋磨、剋扣用度,也還是高門顯貴圈子裡的美貌小姐,嫁妝又多,性子又柔順,夫妻倆從前也是琴瑟和鳴的。

江世瑾這麼想,就一心以為賀蘭敏是因為和婆母鬧了矛盾,所以不願再和他做夫妻,他又喜她過去柔順,又看見她流放路上能幹,拖著腳鐐就在街上找她,想要重新做夫妻。

就連死去的孩子,在他心裡都不算什麼,哪怕大兒子是承重孫,他曾經寄予厚望的兒子,死了就死了,反正有妻子他還能再有孩子。

就算那女人心裡計較和婆婆的矛盾,他娘不都已經溺水死了嗎?

然而他隔著十米遠,就被賀蘭敏注意到,他的打扮一看就是流放犯人,賀蘭敏卻身無鐐銬、衣衫整潔、神情從容,一看就是個普通有些身手的女子,因此他一接近,就有婦人大聲斥罵,提醒賀蘭敏:“去去去!什麼腌臢貨色,也來接近好人家的小娘子!”

他剛要說他和賀蘭敏是夫妻,賀蘭敏就飛起一腳,將他直接踹出去一丈遠,只覺喉頭一甜,就嘔出來一口血。

“晦氣!”布料坊的老闆娘見了就呸一聲,在她門前吐血,這是要噁心誰?

一旁的夥計已經大聲喊道:“大夥可看好了啊,是這個犯人想要接近這位小娘子,小娘子一時害怕,踢了他一腳反擊,這人就故意在這裡吐血訛人!這可不幹大傢伙和小娘子的事,是他形容猥瑣,居心不良!”

這裡離衙門不遠,衙役遠遠地聽到他們說話,直接就捆著手把江世瑾綁走,看見的江家族人無一不退避三尺,從前這個人是嫡支大少爺,富貴榮華下對於未來族長他們恭恭敬敬;但是流放路上一路走來,賀蘭敏尚且管過孩子,這人做過什麼?他們如今也沒有侯府的勢力可靠,沒有一個人願意靠近他。

賀蘭敏瞧不上江世瑾,還有一個原因。

同樣是李氏所出,江世瑜沒有花陳英娘一分錢,他不是主犯沒有帶木枷,拖著腳鐐進林子打獵,一部分攢著解腳鐐、一部分送去給妻女添個肉菜,也會去和大家一起摘果子,給母女倆甜甜嘴,遇到河了知道洗澡,身上乾淨人也上進。

一開始賀蘭敏記得原主記憶裡這個丈夫可靠又愛妻,幾乎不去通房丫頭那裡睡,所以主要矛盾都在李氏。

但是相處之後賀蘭敏漸漸看明白,雖說帶著木枷不便去打獵採摘,身上也沒有銀錢可以解開木枷腳鐐,但是和李氏吵架時江世瑾不會護著他,李氏搶孩子東西他也不管,還不洗澡看起來邋里邋遢,她和賀蘭氏都是第一次做兒媳、妻子,但也知道在侯府的世子是良配,流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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