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身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曰始者。謂病始於下者。下行極而上。始於上者。上行極而下。曰先者。謂手足之陰陽。雖各有所主。然三陰三陽之氣。上下升降。
外內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汗乃陰液。生於陽明。太陰主氣。行於膚表。水津四布。乃氣化以通調。故臂太陰可汗出。水谷之津液。從腠理髮洩。汗出溱溱。故足陽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氣之宣發。氣得液而後能充身澤毛。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蓋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守也。
沈亮宸曰。此篇論陰陽之不調。而為寒熱之證。宜從汗解。故總結汗法數條。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洩則病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疽也。
洩精者。謂陰陽血氣生於精。過傷則並傷其根原矣。癰瘍者。謂陰陽血氣。營行於皮肉筋骨之間。邪氣留客。致正氣不行。則生癰瘍矣。本篇論陰陽寒熱。緣邪正之實虛。故以此節重出於篇末。
蓋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實實而虛虛也。
卷三
癲狂第二十二
屬性:目 外決於面者為銳 。在內近鼻者為內 。上為外 。下為內 。
銳 內 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陰之氣主合同束。目外角為銳 。內角為內 者。乃太陰之氣。
主乎外內之目 也。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上為外 。下為內 者。乃太陽陽明之氣。主於上下之目 也。手太陰主天。足太陰主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天地之氣。晝明夜晦。人之兩目。晝開夜闔。此人應天地之晝夜開闔者也。一息之中。有開有闔。以應呼吸漏下者也。天地開闔之氣不清。陰陽出入之氣混濁。則神志昏而癲狂作矣。是以治癲狂之法。獨取手足之太陰太陽陽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氣之所生也。肌肉之精為約束。地氣之所生也。目 之外內上下。
又統屬天地陰陽之氣而為開闔者也。王芳侯曰。癲狂之疾。最為難治。得此篇之理。可批卻導 矣。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甚。作極已而煩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
夫癲狂之疾。乃陰陽之氣。先厥於下。後上逆於巔而為病。故通評虛實篇曰。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曰。
厥成為癲疾。夫少陰者。先天之水火。太陰者。後天之地土。天地水火之氣。上下平交者也。厥則不平而為病矣。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先不樂者。神志不舒也。舉視目赤者。心氣上逆也。癲甚作極。已而心煩者。厥逆之氣。上下於太陰陽明。而復之於少陰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顏也。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蓋謂天闕在上。王宮在下。故候之於顏者。候天之氣色也。身半以上為陽。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陰陽明。以清天氣之混濁。取手太陽。以清君主之心煩。心主血。血變則神氣清而癲疾止矣。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陽明太陽。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此論厥氣上乘。致開闔不清而為癲疾也。啼悸者。太陽之氣混亂也。喘呼者。陽明之氣不清也。
太陽主開。陽明主闔。故當候之手陽明太陽。夫天地開闔之氣。左旋而右轉。故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莫雲從曰。手太陽者心之表。手陽明者肺之表。在心為啼悸。在肺為喘呼。因開闔不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於內也。
癲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手太陽。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