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兵府的方向跪下,使勁磕了幾個頭。
吳秋海刑場懺悔的話,很快就有人報告給了趙陽。
蕭炳勝說道:“總長,吳秋海有悔過之意,又在刑場公開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又為您說了這麼多的好話,是否給他個機會,免了他的死罪。”
趙陽不假思索的拒絕道:“不能免!”
“若是人人都學他,臨死前幡然醒悟,還要刑罰做什麼。”
臨近午時三刻。
行刑官大聲念道:“周朝平、吳秋海、盧家升等一干人等,趁我軍在外作戰之際,勾結外敵,意圖叛亂。
幸得百姓舉報,趙總長及時回援,才讓順州城免受戰火之禍。
今日對這些叛亂者,公開行刑,以震懾宵小,還順州安穩。”
行刑官念罷,剛好到了午時三刻,
“行刑!”
令牌落地,一排人犯被拉到了各自的木墩子前跪好後,又被人把腦袋摁到木墩子上。
劊子手見人犯就位,猛喝了一口酒,用力噴在刀上,喝道:“惡殺都來!”
手起刀落,人頭落地,乾淨利落。
這一排被殺後,屍體被拖了下去,又一排人犯被拉了上來。
………
“軍爺,今天這人肉怎麼賣啊?”
第一批人犯被殺後,就有好事者開始詢問人肉的價格。
吃人肉,自古有之。
以往刑場行刑之後,都會有人公開買賣受刑之人的人肉,價格大概是一兩銀子一斤肉。
到了饑荒年的時候,也會出現吃人的行為,史書上記載的很簡單,就一句話,某某年,某地大災,人相食。
戰亂年間,行軍打仗的時候,如果缺糧,有的軍隊也會把人當成軍糧。他們挑選一部分百姓,讓他們跟隨軍隊一起行軍,平常從事後勤保障,缺糧的時候,就宰殺了充當軍糧。如果吃完了百姓,他們還會殺老弱病殘計程車兵充當軍糧。
更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在大街上把人殺了,當街叫賣的,百姓不僅不害怕,還爭相競買,後來這種行為太過於惡劣,被多地禁止。
你以為是人人都能吃人肉嗎?
不是的。
只有士兵、有錢人、當官的才能買得起人肉,普通百姓災年,也就是吃土的命。
趙陽對於吃人這個事情相當的牴觸,他早就料到了會出現買賣人肉的情況,所以今天行刑前,他就給行刑官一道命令,若是有人想買人肉,立刻制止,並且把法令拿出來。
法令寫道:
‘同類相食,天理不容!
禽獸尚且不食同類,人為萬物之主,難道還不如禽獸?
食人,乃滅絕人性也。
以後但凡有食人肉者,為十惡之首,不赦之罪!’
法令一出,那些蠢蠢欲動的百姓,瞬間滅了念想。
既然不被允許,沒人敢再觸犯法令,畢竟剛剛被砍頭的人頭,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