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況且兩人已經分手大半年,且晉衡已經再婚, 荊媛也要結婚。
在這個案子上, 晉衡和荊媛、松俊學都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這樣的情況下, 晉衡不主動申請迴避,當事人荊媛已經「死了」,另一個當事人松俊學也沒有申請讓晉衡迴避, 那就不用迴避。
當然還有一點是,案發當時的荊媛, 她是受害者,而不是犯罪嫌疑人, 不用顧忌晉衡會股念舊情, 為前女友脫罪, 因為她只是受害人而已。
只是誰也沒料到,隨著案子的調查深入, 荊媛會從受害人的身份, 變成殺人犯。
即便荊媛是殺人犯, 在案件調查中,她的犯罪事實也被調查清楚,在尋找她殺人的罪證時, 晉衡絲毫沒有手軟, 事實就是事實, 哪怕荊媛已經死了,她殺人也是事實。
只是誰也想不到,晉衡居然會在荊媛的「死亡」原因上犯錯。
調查當然要求實事求是, 松俊學就算是該被判100次死刑,但荊媛不是他殺的,那就不能按在他頭上。
荊媛嫁禍給松俊學的目的,是怕松俊學其他罪名不會被調查,現在松俊學其他罪證都被調查了,是否多一個殺荊媛的罪名,他都得死。
晉衡就在這裡犯錯了。
他隱瞞了荊媛「自殺」,把這一條罪名也加在松俊學身上,儘管並不影響最終案情判定,但這是大忌!
是作為一個警察,絕對不能犯的錯誤,是底線!
尤其是最後,當他意識到荊媛可能沒死,雖然他也決定公佈真實案情,但從他意識到,到發布公告,中間足足有3天時間!
其實這三天客觀上也無關緊要,因為荊媛如果在假死之後想要潛逃的話,案發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過去,這麼長的時間足夠她逃到天涯海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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