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道:“警官同志,有些地方我不太懂。按你的意思我現在出門隨便逮個人就打,只要我能打到他還手,我們就是互毆?”他點點頭說:“按理說就是這樣的。”我立刻問道:“那四個調息良家婦女的王八蛋在哪?我繼續跟他們互毆去。”
那警官一聽我這口氣立刻一拍桌子說道:“你是不是不聽調解?還想著去尋釁滋事?都跟你說了,你們在烤魚店打架的事就是互毆,現在是對方有三個還躺在醫院,對方現在只讓你賠錢了事就行了,你不同意的話他們就會追究你造成對方輕傷提起訴訟,到時候那可就是三年以下啦,你這人怎麼擰不清呢?”我一臉懵的看著他,然後問了一句:“警察同志,那位肇事者在事發前很囂張的說他舅就在你們這兒工作,你是不是在故意包庇啊?”那警察有點慌了,義正言辭的說:“我不認識他什麼舅的,我這是在秉公執法。這是我的警員號,你如果覺得我處理的有問題可以去提起行政複議。”
我哦了一聲後說道:“不好意思,我沒讀過什麼書,不是很懂法。我可不可以打個電話問一下朋友,讓他們給我意見。”那警察點點頭說:“打電話是可以的,不過你得儘快。對方也是有忍耐限度的。”我一邊點頭一邊給趙法務打去了電話。估計她都睡了,接電話都是懶洋洋的聲音。我大概跟她說了一下事情發生的過程,然後有跟她說了目前警察的處理結果,她聽後立刻就說他們這樣和稀泥的處理方式對我非常的不利,讓我先什麼都不要再說了,等她到了由她來跟對方說。我想這大半夜的叫一個女孩子跑到警察局裡來處理事情多不好啊,肯定還會影響她明天的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