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之後思量了兩天楊羽決定在不影響手頭案子的情況下,去查一查施逸說的事。他把派出去盯著施逸的人撤了回來,著手做這件事。
如果這是真的,那他面對的將是一個驚天大案。
說不心動是假的。
然而真的開始做,就會發現他面對的是大量的文書工作和數不清的溝通成本。關鍵是他既然不能明著查,就不能調動任何可以調動的資源,想查什麼還是得靠人情。
之前調查施逸時,楊羽其實看過庭芳的判決書,但當時他的重點不在於案子本身,而是案件中“自殺”的相同點和與施逸的關係。如今他必須先把重點放在案子本身,才能判斷施逸說的話有多少真,多少假。
雖然公開的資料可以調閱,但書寫畢竟是死的,缺乏細節,他得去問問相關人員。幸而當初辦庭芳那個案子的警察,跟他蠻熟的,一頓飯就能搞定。
於是楊羽約了頓晚飯,也不用太好的館子,對方雖然對他問及這事有點奇怪,好在案子是已經塵埃落定的,人都死了,也不涉及什麼機密,就當閒話說了。
案子的基本過程跟判決書上沒什麼區別,但從人嘴裡說出來,還是有趣一些。“起初我是真沒懷疑她,一個又黑又瘦,看著就很老實的婦女,說她是個會盤算的殺人犯,沒人會信。”回想起庭芳,警察也很感慨,“就這麼個人,最後居然跑去大馬路上撞人,你敢想?我也是看打眼了啊。”
“然後她就認罪了?”
“認了。認可利索了,跟最開始抓她的時候完全倆態度。其實那時候我就覺得,這人恐怕是不想活了。”
“她的殺人動機是什麼?”
“一開始她不說。我們起初覺得是不是她在邵洋家做保姆時有什麼過節,但這沒法解釋殺那倆人。我們就查,最後查到那仨人是同學,然後呢,她的女兒之前也在那所學校,同屆。”警察擺弄著筷子,說,“她女兒高中沒畢業就死了,我們就懷疑她是因為她女兒,大機率是當年這仨人跟她女兒有什麼事。”
“我們這麼一問,她突然就說,確實是因為她女兒,她就是不甘心,看當年到處欺負人的這三個人還好好活著。”
楊羽眯了眯眼,問:“你信這個說法嗎?”
“信不信不重要,抓了個現形,自己認罪,怎麼都能往上送。”
“倒也是……”楊羽嘆了口氣,轉而問,“那後來怎麼又反口了呢?”
對面的警察趕忙擺了擺手,一臉仇大苦深:“別提這個,提這個就頭疼。誰知道一審之後突然就說自己沒殺,還找了律師,非說那三個人跟她女兒的死有關。她這一鬧,案子肯定又得打回來,我們趕緊協助檢方去查,什麼都查不到,哪有她說的那些事啊。”
“真的一點都查不到嗎?”
“人家當地的警方說當年她女兒死的時候就查過,要是當初有哪怕一丁點的線索,也不會等到今天。十幾年了啊,你現在別說線索,當時辦案的警察都退休了。”
“那你說她為什麼這樣說呢?”
“就是想鬧一鬧,留條命吧。她先否認自己殺人,轉移注意力,讓大家去關注她死了女兒這件事,博同情嘛!大概是律師的主意吧。”
“那個律師,你見過嗎?”楊羽試探著。
“就見過一面,挺年輕的。我當時還想呢,那女的也沒什麼錢,估計也請不到太有名的律師。”警察突然笑了一聲,“不過那小律師挺盡責的,感情牌打得可好了,一心想把那女人包裝成一個受刺激的被害妄想症。不過那女人似乎不太配合,她倘若配合一點,沒準還真能逆天改命。”
“她是不是曾經遭到過攻擊?”
“對對對……確實是挺嚴重的一個案子,但是人沒抓著。這事跟她的案子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