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繼續還貸款,也擔心掛著賣不出去要一直惦記,她希望自己走的那天,是無牽無掛,拋卻所有身外物的。
也包括感情。
就當這個房子,是她和哥哥們一刀兩斷的證明吧。
最終庭芳跟大哥二哥簽了協議,三年內必須過戶房子,至於他倆怎麼分,庭芳也懶得問。
合同簽完,大哥二哥接連離開,仍舊只剩她一個人在老家。她最後一次做了清掃,給父母的遺像上了香,之後終於再度離開了這個家。
她知道這一走大概就是永別了,她走在當年離開家的路上,回過頭山還是那座山,好像一點都沒變,可她知道自己已經沒有故鄉了。
遺憾的是,她終究沒能帶周在回來看看。
不過沒關係了,庭芳現在只想找到殺害周在的兇手,之後就算是十八層地獄她也甘之如飴。
:()錯位追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