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這在他看來不是最關鍵的。還是有一半的機率,庭芳會在案發之後收到這條資訊,這也符合之前的時間規律。所以施逸直接把如何證據保全,以及防止紐扣再度丟失的方法,寫在了下面。
“……下面我說的話很重要,你必須充分理解,嚴格執行。如果你救不下這個女孩,就一定要注意案發現場有沒有留下什麼東西,只要是不適合出現在那個地方的東西,都要留下。切記不要用手去拿,可以利用周圍一切還算乾淨的東西去拿,將汙染面控制在最小就行。然後用乾淨的東西暫時包起來,如果上面有血跡,儘可能保留下一些。有條件之後馬上放進乾燥的可密封的袋子裡,在袋子上寫下放入的時間。
然後你把我最下面那段話單獨抄在一張紙上,不要多寫一個字,尤其不要寫你的名字,你把寫好的紙和裝紐扣的袋子一起寄到我給你的地址。那是我的大學地址,你要把東西寄給和你同時間的我,不要害怕拒絕,只要你照我說的做,我相信他會接受。最好寄快遞,但我記不太清縣裡這個時候有沒有快遞點,如果沒有就寄掛號信,一定要送到我手裡才行。
這段時間你一定要小心,那個兇手認識你了,他在明,你在暗,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將這封信塞進八音盒抽屜後不久,施逸發現筆記上的記錄起了變化,就在他翻開的那一刻,眼睛突然花了一下,就像閱讀障礙的人看文字的感覺,內容就變得不一樣了。如果不是施逸看過很多次,熟悉到可以背下來,可能根本無法發現變化。
結局沒有更改,只是過程變了。過去,仍舊會決定現在,即使在施逸的時空庭芳已經死了,可在過去的每分每秒,庭芳仍舊活著。
施逸看到庭芳儘可能地按照他說的執行了,信和證物都寄出去了,並且在信上寫清了事發的時間,以及寄信的時間。而郵政資訊也會佐證證物出現的時間,雖然不是當天了,終歸也有參考性。
以庭芳當時的條件,和應急能力,能做到這個程度已經不錯了。剩下的事,得施逸來完成。
:()錯位追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