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也就那麼回事嗎。
既然已經寫了,就說說,女主男二的情況吧,我的兩隻小鬼一隻去了山口村繼續收集證據,另一隻小鬼跟著男二進山了,都沒有回來,但是,我以探訪知青的名義去探訪了一下女主,發現她非常鬱悶,應該是碰上什麼事了,我猜測,大概是她經常去的黑市被端了,其他的地方風聲太緊,她沒地方賣東西了。
其實我們這邊縣醫院不遠的地方就有一個小型露天交易市場,就在白天經營,合法的,在裡面賣點雞蛋,賣點肉,賣點糧食都很正常,這些都是合法的。但是裡面也不是沒有非法交易,比如票據,奶粉之類的東西。裡面也有警察巡查,這些都是查非法交易的。
據我所知,女主曾經去過這個市場,但是她包的嚴嚴實實的,而且化了妝,還沒進門,就因為這種奇形怪狀的造型,被盯上了,要不是她既有空間,又能飛,早就被抓了。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直接交易,不影響國家統籌,沒人管你,不用藏著掖著的,你這麼化妝,是個人就覺得你有問題吧。
之前在縣城的那隻小鬼,還發現過女主去縣裡幾個工廠的家屬院推銷過,正好撞上,看了一會熱鬧。女主去一個木材廠家屬院推銷,結果別說遇上小孫子要吃肉的三姨,或者兒媳婦恰好沒奶的二姑了。反倒是直接撞到了一個反特先鋒手裡,人家大媽一看,她要賣東西,還不去市場上銷售,直接就把她認定成了偷盜國家集體物資的賊了。畢竟你這糧食要是好道上來的,幹嘛要跟做賊一樣。
大媽那是巾幗不讓鬚眉,死死拉著她喊抓賊,結果女主一狠心一腳把大媽踹開,然後跑了,大媽在醫院躺了幾天,現在她女主那身衣服還在縣局掛著號呢,而且木材廠還開出了條件,誰能抓住那個在大院賣東西的賊,直接給我一個正式工名額,提供線索,給一個臨時工名額。我就在琢磨,我要不要去把女主賣了呢,畢竟這回報挺高的,而且女主也太不是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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