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首先要去的地方就是駐軍的軍營,聽取軍事主官的彙報,和戰士們聊天,傾聽戰士們的心聲,確實解決戰士們以及他們的家屬生活中的難題,這是秦致遠的主要工作。
同時要視察的,還有正在建設中的工廠,以及現有的國家農場,望海州的鋼鐵廠和大慶的油田的視察的重中之重,蘇祿島上的造船廠也是重點,這裡以後將會生產蘭芳國內的大部分民用船,其中包括集裝箱貨輪。
好吧,關於這個集裝箱貨輪,這在將來將是蘭芳海運的主要力量,最關鍵的一點是,很多貨輪只需要簡單改裝,馬上就會變成一艘航空母艦。
20世紀初的航母,並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千萬別和21世紀的航母相比較,目前的航母甚至只是在貨船頂部增加了一個貫穿甲板,就成了飛機母艦。
而在蘇祿島建造的貨輪本身就會擁有貫穿甲板和起重機,這樣的貨輪改裝起來更方便。
在蘭芳目前正在興建的眾多專案中,除了大慶市的油田,基本是都是秦致遠私人所有,比如鋼鐵廠和船廠,這其實都是秦致遠的產業,蘭芳政府有收稅的權利,但所有的盈利都歸秦志遠支配。
對此,黃博涵他們並沒有異議,因為在得到這些機器的過程中,蘭芳政府幾乎沒能幫得上什麼忙,所有的關係和資金,都是秦致遠一力承擔。
蘭芳可是個在憲法上明明白白的寫著“尊重私有財產”的國家,秦致遠對這些工廠的所有權,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實質上都有充足的理由。
話說在制定《憲法》時,蘭芳內閣就充分考慮到對私有財產的尊重,以及對國有財產的劃分。
在蘭芳,所有的土地都是國有,甚至是已經送給秦致遠的蓬萊島,嚴格說來都是蘭芳的土地,秦致遠擁有使用權,但沒有“完整的”支配權。
這個所謂“完整的”支配權,含義有點複雜,比如說如果秦致遠看黃博涵比較順眼,可以在蓬萊島上劃出來一塊土地,送給黃博涵讓他建設別院,這是可以的。
但秦致遠不能因為自己的法國國籍,就把整個蓬萊島送給法國,這不行。
除了土地之外,蘭芳地下的各種礦藏以及所屬海域內的各種水產品和海底的礦藏,都是屬於蘭芳所有,蘭芳國民在取得蘭芳政府的同意後,可以使用土地,也可以開採礦藏,但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稅賦。
接下來就是私有財產,要知道擬定《憲法》的那幫人可都是“資本家”,他們對於私有財產非常看重,所以對於私有財產的界定非常嚴格,但同時一旦界定,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也非常嚴格。
在蘭芳,如果居民在獲得政府允許後,在土地上建立的一切建築物均為私有財產,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就連政府執法部門,也不能隨意闖入私人家中,除非是在取得《搜查令》之後。
而蘭芳因為華人和土著居民的混居,一般意義上是不禁槍的,如果有陌生人闖入家中,蘭芳公民可以將其當場擊斃,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當然了,包括刀具在內的所有武器,只能放在家中用於自衛,所有人不得將其帶出家門,否則的話,那就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蘭芳,《刑法》和《憲法》差不多是同時制定出來,也差不多同時開始實施。
關於懲治力度,蘭芳的規定非常詳細,從最低的治安處罰到最高的死刑,每一個等級都有詳細規定,並且蘭芳對於累犯的處理非常嚴苛,哪怕是盜竊,如果是第二次作案,也將會被處於首次作案十倍以上的懲罰。
同時,蘭芳對於犯罪行為的定性偏向於懲罰和警示,對於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定性極其嚴格,懲治手段也有天壤之別。
比如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一個的懲罰手段是槍決,另一個的懲罰就是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