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曉田也不傻,當陳柳全先一步說出這點之後,他也很快就明白過來,此刻確實是最佳時機。
是啊,先前,唐歡在參加《四海一家》義演之後,黎曉田還有點擔心,那就是擔心《thriller》在這個時候推出合適不合適,畢竟這個專輯從內容上來說,是有些叛逆跟驚悚意味的,與唐歡當前陽光的形象不太符。不過現在,當很多媒體開始抓住唐歡從大陸來香港這個點大做文章的時候,這種外部的壓力,仔細一想,似乎更適合在這個時候推出《thriller》專輯。
目前唐歡的關注度正是最高的時候,而且在陽光形象的同時,還被一些西方媒體別有用心的借來進行政治宣傳,這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壓力,而在這個時刻推出那張專輯,從商業行為來說,效果應該是最好的。
看到黎曉田也在那點頭,顯然是想過來了,唐歡對此微微一笑:“不管是什麼新聞,過一段時期後,總會過去的,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總會慢慢淡忘,可是,在關注度最高的時候,合理的利用那些新聞點,卻可以給我們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沒錯,現在我是比較麻煩,但這也是個機會。本來,我們的預計是,《thriller》專輯恐怕要等一段時間再推出,避免跟我剛參加的那次義演活動的主題相悖,但現在這個情況,接著推出這個專輯的歌,正合適。”
看到黎曉田跟陳柳全都點頭之後,唐歡接著說:“不過,我還是那個意見,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我們不能整張專輯一下推出去,先出《thriller》這首單曲的v,然後再推出這張專輯。對了,徐客不是早已經回來了麼,繼續找他,告訴他,我們還要拍攝其他的v,比如《billiejean,比如《beatit》。”
說到這裡。唐歡慢慢的站了起來,對也跟著站起來的黎曉田跟陳柳全道:“好了,事不宜遲。我們這就運作起來……一切都是虛地,利用任何機會,把錢拿到手,那才是實的。”定的第二天,《thriller》的單曲v,就開始先從美國開始登陸了。
《thriller》的v,剛開始是在美國的tv節目中試播。而在播放之前,唐歡早就找了律師,跟tv公司簽訂好了詳細的協議,那就是這首v,版權還在唐歡的手裡,tv只有免費播放三遍的權裡,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頻道播出。而且,如果三遍過後還要繼續播出,就要重新商談合約。
唐歡專門要求這麼做,是因為在前世中的歷史上,哥倫比亞電視臺就是鑽了這個空子,曾經讓j等人吃了個大癟,這次地唐歡顯然是不會犯這個錯誤的。
毫無例外,tv在播出了唐歡的這個v之後,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免費播放三遍之後,要求tv再次播出這個v的普通民眾電話打到爆,很多商家也不斷的打電話過去,要求這個v播放的時候插播他們廣告。看到這個情況,tv不得不跟唐歡的律師打電話,要求重新談一下關於播放版權的問題。
為了利用tv的影響力更多的擴大這個v地知名度,因此談判之初的時候,唐歡的要價並不高,只要了五十萬美金,讓tv買斷一週的發行權。
結果,tv買到後,就開始二十四小時不停播放,在盡力壓榨利潤的同時,也讓《thriller》這個v開始讓越來越多的美國人認識到。
鑑於《thriller》這個v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更多地電視臺都開始跟唐歡談購買版權的問題,而唐歡也都很痛快的以一週一百萬美金的價格全部賣出去。
《thriller》的播出,成就了效益日漸下滑的tv,第一次奠定了v這種音樂錄影帶地地位,讓v從唱片附屬的地位走了出來,真正成為一種獨立的影音模式。而根據之後的統計資料表明,光這個v的電視播映權,僅僅在1984年,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