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 (第4/5頁)

愉快。

“沈信信。”一個陌生聲音忽然在沈信身旁響起。

下意識回頭,沈信馬上知道事情要糟。

果然,他一回頭,馬上就被周圍的青年男女包圍了,沈信這個名字彷彿有一種魔力,那個估計是沈信歌迷的人開口一叫,馬上應者如雲,沈信這時再叫後悔,可就來不及了。

“真的是沈信嗎?不會吧?他怎麼會來新加坡?”

“你也太孤陋寡聞了吧?你沒聽說嗎?溫馨馬上就要開演唱會了,他是特邀嘉賓。”

“哦,他本人看起來比照片和電視要帥多了,這種風采,根本是照片和電視沒發展現的。”

“哪個女孩又是誰?不會是沈信的女朋友吧?”

一眾青年男女圍住沈信和萬零後,馬上嘰嘰喳喳開始評頭論足起來,讓沈信哭笑不得。而到最後,身份鑑定告一段落後,眾男女齊聲要求:“沈信,我們是你的歌迷,給我們籤個名吧。”

沈信暗暗叫苦,原因卻與其他明星不同,他從不認為給歌迷簽名之類的是苦差,單單是他一個人,他簽上一整天也無所謂,只是如此突如其來的遭遇,卻會讓萬零的遊逛計劃泡湯了。

不過看萬零的神色,倒是一點也不覺得這件事有什麼不好,反而很有趣地看著眼前的場面,甚至還推波助瀾地遞給沈信一支簽名筆。那大概是她準備讓溫馨簽名用的,不過沒想到居然用在沈信的身上了。

以沈信的修為,自然可輕鬆擺脫這些歌迷,但他卻不想讓這些熱切期盼著的歌迷傷心,而且他們的要求也不高,不就是一個簽名嗎?既然萬零都沒意見,當然要滿足了,沒有了歌迷,哪來的歌星?

沈信接過萬零手中的簽名筆,開始為歌迷簽名。只見他筆走龍蛇,運腕如飛,連續在不同的物件上籤下“沈信”二字。得到簽名的歌迷又是一陣歡呼,一陣驚歎,自然是為沈信漂亮的書法而驚訝。沈信一邊帶著迷人的微笑為歌迷簽著名,一邊不無自嘲地想道:“這倒好,自從來到這個世界之後,一直沒有時間練習書法,今天就算是複習一下基本功吧。”

沈信算是想得開了,但簽完名後,歌迷仍戀戀不去,也不免讓他有點急了。

“這是我妹妹。”將萬零介紹給眾歌迷,一解歌迷心頭之惑後,沈信半開玩笑地祈求道:“時間不早了,大家是不是也各自回家呢?或者,可能還有事要忙?就當幫幫忙好了,要簽名,我全部滿足。可是,這樣時間一長,被記者截到我就麻煩了。你們說對不對?”

對沈信的飛車事件,即使是遠在新加坡,歌迷也是耳熟能詳,聽到沈信談到對記者的看法,歌迷都是會心一笑,當然,都是不含惡意的。歌迷們也都很通情達理,能夠意外碰到沈信,並得到他的親筆簽名,已經心滿意足了,聽沈信的說話,更覺得沈信隨和可親,笑了一陣之後,也就各自散去了。

沈信和萬零總算脫身,連忙急急逃離現場。

“唉,在新加坡逛逛街也能被歌迷認出來,歌迷真是太厲害了。哼,再有這樣的事情,不要怪我殺人滅口啊。”沈信在一個稍微偏僻的地方停住腳步,開起了玩笑。

“嘻。”萬零當然不會當真,只覺得沈信這時候的表情很有趣,笑道:“這說明沈信哥哥的名氣大嘛,而且剛才也看得出歌迷是真的喜歡沈信哥哥的。沈信哥哥這麼受歡迎,我真是高興。”

“還高興?差點你就逛不成街了。”沈信瞪瞪眼,眼中卻是充滿憐愛的感情。

“嘻。”萬零吐吐舌頭,不說話了。

兩個人繼續遊逛,但有了剛才的經歷之後,不免有如驚弓之鳥,行動間頗有鬼祟之感。這樣一來,倒是再沒有歌迷發現,進而騷擾他們,卻差點被警察當做行為不軌的疑犯抓起來。

等兩人興盡而歸,回想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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