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受害者起訴,我們就可以抓人,可你有證據麼?”
“沒有證據的話,得那個壞女孩指證那個男人才能抓人,問題是你能做到麼?還一個,很多女孩和那個人做交易出賣身體,你能讓她們出面指證麼?何況,她們的行為其實是****,她們敢站出來、敢公開這種事情麼?要考慮到父母及同學的反應,她們肯定不承認。”
寧所說:“說實話,我家閨女慢慢長大了,我這一天天亂忙,真的跟電視劇裡一樣,見面說不上幾句話,已經不知道要怎麼教了,我又是警察,每天接觸這些破事,不擔心自己家孩子是假的!你就問,問滿天下做了父母的警察,有幾個不是風聲鶴唳的擔心自家孩子出事的?”跟著補充一句:“尤其是姑娘。”
張怕說:“現在的孩子是難管。”
“不是現在的孩子難管,是什麼時候的孩子都難管,只是以前沒有現在這麼多誘惑,人的思想也要簡單一些。”寧所說:“就你說的這個事,從你的角度來說,一不是受害者二不是受害者家屬,你告誰?”
停了下又說:“還是剛才說的十六歲,只要滿了十六,只要是你情我願,基本也就這樣了,所以說教育為主、教育為主,是真的要好好教育孩子。”
“初中生,應該未滿十六吧?”張怕問。
“未滿十六,要家長監管,涉及到一個是否失去人身自由的問題,就是說被誘者有沒有完全擺脫親權者的管轄,這麼說你懂吧?”寧所說:“那些孩子沒有失去自由,她們是交易,交易完就回家,別管交易了什麼、是不是違法,交易意味是自願的,你讓我們怎麼管?”
“前年,局裡有人建議,跟你去年做的一樣,去學校普及這類知識,其實真的見效不大,包括咱們年前做的這個普法教育,孩子們根本不聽啊!”寧所說:“只有我們一頭熱,我們說再多有用麼?”
苦笑一下接著說:“說回你這件事,如果是形成犯罪證據,不用告我們也能抓人,可要是沒有證據就全都白扯,抓了也得放出來。”
張怕想了下,給雲爭打電話:“怎麼樣了?”
“在吃飯。”雲爭說:“下禮拜一手術。”
張怕問:“那丫頭怎麼想的?”
“沒怎麼想,說欠的錢可能是過了年還,別的沒說什麼。”說著補充一句:“也沒哭。”
張怕說:“你問她,打算用什麼方法去賺錢?讓塗英問,問她是不是還要出去賣身?”
雲爭說好,又說等問了告訴你,掛上電話。
張怕這面,寧所說:“就怕家長不知道,孩子又習慣了這種來錢方法,以後就完了。”
張怕說:“家長知道又能如何?一定會捂蓋子。”
是啊,大多家長的通病,怕丟人怕沒面子、也是怕影響姑娘的未來,即便真的發生什麼事情,也是幫著隱瞞。再給孩子換個學習和生活環境……
這樣做,有用處麼?
這就是這頓午飯的基調,很沉悶很鬱悶,寧所喝完兩瓶酒,招唿服務員算帳,他回單位上班。
張怕跟烏龜集接著喝,烏龜說:“都是沒辦法的事,男人有錢就變壞,越老的男人越喜歡小姑娘,除非把他們變太監。”
張怕搖搖頭:“喝吧。”
一件事情的形成有多種原因,關於初中女生出賣**這種事情,首先是社會上存在一批有錢且色的老男人,其次是有一批不懂事、偏又缺錢的小女孩,買方和賣方都有了,只要搭到一起……
難怪總說富養女,老話能夠流傳起來,總是有一定道理。
沒一會兒,雲爭打回來電話,說塗英去問了,那丫頭果然是還想賣身體,也是想聯絡那個男的。
張怕好奇道:“她就不想告那個男人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