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們大獲全勝!)
以三聖在當時羅馬毫無根基的局面能一下子弄到四分之一的人口信奉難能可貴了!
呼呼呼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總算把羅馬宗教扭轉到需要的方向上。
兩大教並立溼婆與奧丁同為合法不過沒有生什麼宗教衝突。
奧丁大神衰微連日耳曼人都不怎麼信他至於天主教中的第二號人物米伽勒、三聖教下的青龍和溼婆本為一體如何打得起來豈不是洪水衝了龍王廟!
人們在另一個平行空間裡看到過中世紀的西方是皇權與神權相爭神權勝過皇權的事不少見然而在青龍的羅馬裡是不太可能的事。
以青龍的強勢宗教不得主動介入生活絕對不得象羅馬神廟般介入政治。它們只可為人類心靈的撫慰者、佔據心靈陣地、壓制邪教而不是用來引火宗教受到官府管轄嚴格監控。
其實另一平行空間在羅馬諸神崩潰之後天主教耶教成為羅馬的國教它受到了官府的強力控制為統治階級服務而不是成為新的統治階級。被統治者利用而不凌駕到統治者之上。
嗣後野蠻人入侵日耳曼人傾覆西羅馬精神生活貧瘠、內質不豐富的日耳曼人才讓神權有機會茁壯成長最終與世俗政權分庭抗禮。
今天兩個帝國合一日耳曼人成為小夥計東方的“封建制”漸漸侵蝕羅馬與日耳曼宗教永不會有坐大的可能。
官府頒佈《宗教法》宗教揮了正面功能引領社會走向安定團結人們心靈有了寄託人心漸漸安穩。
無論是天主教與三聖教都是勸人向善以行善事為要建立起穩定的精神和道德標準更在此基礎上得出“君權神授”現在的皇帝不是尋常人乃天神、天使下凡造福世間完全可以被看作是最宜接受宗教崇拜的物件。
於是四大角:政治、軍事、經濟和思想(宗教)得以穩固撐起新羅馬。
第六十一節 羅馬新生活(四)
羅馬男人驚喜的是官府頒佈了《羅馬民間婚姻暫行辦舊羅馬的一夫一妻制度宣佈納妾合法男人最多可以有一妻三妾條件是娶妻後三年無所出可強制(不必經過妻子同意)納妾一名經協商(不到三年)或者納妾一名後妻子同意可納妾。
硬體條件:必須雙方自願男人要證明他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納妾必須給他的女人以幸福有物質保證每週最起碼履行交公糧一次(此條後來因種種原因被廢除)
另外還規定了許多細則包括妻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妻子佔據主要地位無論是日用與將來分家產都有優先權與多佔權但不得虐待她丈夫的妾室否則妾室可到官府告狀……
……
“這條好!”羅馬男人們翹起拇指讚美皇帝!
帝國法律規定了納妾合法化可以公然地、合法地佔有女人實際上也不反對男人繼續包二奶和叫雞羅馬女人的家庭地位比起以前來了一個大大的倒退!
但也不能這麼說官府還訂有《羅馬婦嬰保健保全法》開篇就是“孩子是主給人間的小天使”用種種的條例保障了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女嬰不得被殺死男孩女孩都要上學(免費就讀隨著條件轉好逐一實施)、享受免費早餐、廣泛進行忠君愛國思想教育、學習各宗教史和自然科學等等。
同時對婦女在家庭生活進行保障禁止家庭暴力。不得虐待打罵女人有重要的一條不能把自己地妻妾送作堆送給其他男人是不道德的行為。(此條不涉及刑罰僅是道德譴責下面有二條就涉及肉刑和苦役皇帝的虛偽性可見一斑——他同時和幾名有夫之婦保持關係)
男人有義務供養自己的女人女人對於家庭的財產有佔有權……以法律的名義進行保障。
成年婦女有人身自由權、可以工作。同工同酬(不過如果女人去官府任職。必須是正妻的身份)……
《羅馬民間婚姻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