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就是拒絕在錄黃上簽名,駁回詔書。
這就是為什麼大宋的內相一般都由首相兼任的原因,其權力的主要體現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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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這道坎也過了呢?內相簽字,書行透過,則是詔書又會進入下一道程式,發至門下省給事中。
也就是又回到了草擬旨意的給事中歸班手裡,如果他要是覺得不妥,可以再一次駁回。
當然,這種情況基本不會發生,畢竟是他擬的旨,一般不會駁回。
這也就是為什麼趙禎讓給事中歸班兼任知制誥的原因,大宋官冗制繁,讓宰相兼內相,讓給事中歸班兼知制誥,是儘量在簡化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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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給事中稽核透過,即“書讀”透過,還需要門下省長官(還是給事中歸班)簽名。
然後。。。。
然後還沒完!
在以上所有的流程之中,必須有首相,輒就是同平章事的簽名。
如果負責“宣行”的內相不是同平章事,如果掌管“書行”的是參知政事,那麼這道繞了好幾圈的聖旨,也必須到首相手裡過一遍,他簽了名,聖旨才算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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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再看看,一道以皇帝名義頒發的聖旨,從庭議到草擬,再到御畫、錄黃、下行、宣行、書行、讀行、宰相籤畫。。。。。。
如果不是政事堂一官多職,把各職能分攤開,那旨意就要途經百官皇帝知制誥皇帝內相參知政事給事中歸班同平章事,把東府所有的相公轉一個遍才算生效。
從這個流程來看,皇帝的分量佔了多少?士大夫的分量又佔了多少!?
每一步,每一個士大夫要是稍不高興,那這旨也就頒不成了。。。。。
何為共治,其意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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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皇帝的這個旨意頒佈實施就板上釘釘了嗎?
沒有,還有一道坎兒把皇權卡的死死的臺諫!
大宋的臺諫可不光是放炮的,在法律上,臺諫有論列政令得失、審查詔書,乃至追改詔書的法定權力。
但凡“詔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賞逾制,誅求無節,冤濫未伸,並仰諫官奏論,憲臣彈舉”!
還記得那個石安石費了九年二虎之力,滅了三個知制誥才扶上去的李定吧?
給他升職的詔書確實順利頒佈了,李定也如願當上了監察御史,可是,別的御史不幹啊,一幫人以李定拒絕為母親丁憂為由,集中炮火一通濫炸,生生把拗相公和神宗立起來的改革新人給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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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政體的根本在於制衡!
然而,士大夫對皇權的制衡把文官寵壞了,形成了文人驕縱自私的官場文化。
雖然文官與文官之間也在制衡,可是,文官之間有共同利益、有連帶的保護意識,這也是“共治”造成的,是“制衡”無法解決的。
在唐奕看來,這也是一種失控。
如果一國家完全由某一方面的偏激思想所掌控,那麼必然會畸形。不論古今,還是大宋原本的結局,都證明了這一點。
但是,唐奕欣慰的是,在這種失控的局面之下,那些文官可以做到起碼的感恩,起碼的君子德行。
這已經很不容易了。
可是,唐奕不知道,還特麼有更不容易的事兒是他想破腦袋也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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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瀾民學,在他沒有授意,或者說根本沒抱任何希望的情況下,在離開他後,不但能在當下的大宋生存,而且民學。。。。
居然。。。。
在一年之內,又開了一百多家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