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禮之祭義雲,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也。論孝至此,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
為什麼這麼說呢?儒家之人儘自己職分,衣食奉養父母,使雙親能生活安逸,這是小孝。修養自身,奉行道義,流傳美名於後世以顯耀雙親,這是大孝。將孝道推到極致而論,凡是仁、義、禮、智、信之五常和種種善行,無不是孝道的發揮。所以《禮記》當中的“祭義”說:“砍斷一顆樹,宰殺一隻獸,如果不是在正當之時,這就是不孝順。”所以說孝悌之道,通於天地神明,光耀於四海。推論孝道到這種境界,可以說是到究竟極處,無以復加了。
然其為孝,皆顯乎耳目之間,人所易見。惟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並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
然而世間這些孝行,都是可以耳聞目睹的,人們都很容易看見。只有釋迦佛的弟子們,以成就佛道利益眾生,作為最上等的報答父母恩德的事業。而且不僅報答多生以來的父母,並且必當報答無量劫來在四生九有、三界六道當中的一切父母。不僅在父母有生之年應當恭敬孝順,並且在父母百年之後,更應當度脫父母的靈覺神識,使他們永遠出離痛苦的六道輪迴,永遠住於正覺的境界。所以說佛家的孝順,隱晦而難以明瞭啊。
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稟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託,乃得稟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
雖然如此,儒家之孝道,乃是以恭敬奉養父母為最首要的。若佛弟子辭親出家,難道竟會置孝養父母於不顧嗎?根據釋迦牟尼佛制定的規矩,想要出家之人,必須要先稟告父母。若父母有兄弟、兒子或侄子可以託付,才能稟告父母,請求父母同意,雙親允許後才可以出家,否則不許剃度落髮。如果有的僧人在出家之後,兄弟等人亡故,使父母沒有可以倚靠付託的人,自己也應該減少吃穿住行等費用,來奉養父母雙親。
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賾禪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二十九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唸佛求生淨土,歷七年,其母唸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
所以長蘆禪師有奉養母親的芳蹤(宋代時長蘆宗賾禪師,襄陽人,少年喪父。母親陳氏將他帶回舅舅的家中養育。等長大後,他博覽群書,通達世間典籍。二十九歲出家,努力修行而深深明瞭禪宗心要。後來住持於長蘆寺,迎請母親於方丈室東邊的屋子,勸導母親唸佛求生淨土。經過七年,他的母親唸佛往生。其事蹟見於《淨土聖賢錄》)。
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週歲,父歿王事。七歲出家,年十九,世亂谷貴,負母入華山,自辟穀,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餘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道丕法師有埋葬父親的奇異事蹟(道丕法師,是唐代皇族的宗室,長安人。出生才週歲時,父親在國家戰事中陣亡。七歲出家,年十九歲時,世間荒亂,稻穀極貴,於是揹著母親進入華山,自己辟穀斷食,乞食而來的食物都奉養母親。第二年,前往過去父親戰死的霍山戰場,收拾聚集一切白骨。虔誠地誦持經咒,祈禱能夠得到父親的遺骨。誦經數日之後,父親的骨骸從白骨堆中跳躍而出,直接來到道丕法師面前。於是道丕法師掩埋了其餘的白骨,揹著父親的骨骸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