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尚無窮源徹底之事乎。
然而其他人教導人,大多在玄妙之處用功著力。我教導人,大多在克盡本分上來指導發揮。假設不能竭盡本分,縱然將禪宗和教下的義理,一一都窮源徹底弄個明白,也只成一個三世佛怨而已。況且還沒有窮源徹底這回事呢。
居君既已到過山上,何必七月又來。往返跋涉,路途資費,動需若干,祈勿復來。即有疑問,尚有顯微居士。即欲問光,郵遞最便。何必重來,作無益以害有益也。
居秉磐既然已經到過普陀山,何必七月份又來。來往跋涉,路途資費,都需要不少。所以請他別來了。即使有疑問,還有顧顯微居士可以請教。就是想問我,用郵遞最方便。何必再來普陀山,作無益的來往跋涉,而影響有益的修行呢。
今為居君取名契心,以彼名秉磐,字漱庵。以其心果能如磐石之貞固不動,又加以漱蕩其外垢,則心之本體自可顯現矣。
現為居秉磐取法名為契心,因為他名秉磐,字漱庵。如果他的心果真能夠如磐石一樣貞固不動,再加上用淨水漱洗滌盪心外的汙垢,那麼心的本體,自然可以顯現了。
心字,指常住真心而言,非隨緣所起之習心也。習心,乃情染耳,非本體也。
(這裡所說的) 心,是指常住真心,不是隨外緣所生起的習心。習心,是情識染汙,不是心的本體。與馬契西居士書十二(戒磕頭布上列印)
下院當家來,以所寄壬年信,及物件交光。知所寄白布,託壬年以列印者。此事罪過之極,以菩薩名號作拜墊用,已屬褻瀆至極。況尚有就地作坐墊用者。
下院的當家師來,將你寄給壬 ( rén ) 年的信,以及物品交給我。從而知道你所寄的白布,都委託壬年在上面蓋了印鑑。這件事罪過到了極點:將菩薩名號當作拜墊用,就已經是褻瀆到極點。更何況還有放在地上當坐墊用的。
餘光緒二十年在普陀一見,二十一年在育王又見,以為詫異。告於舍利殿殿主,彼雲此寧波家風也。
我光緒二十年 (1894 年) 在普陀山見過(這樣的做法),二十一年 (1895 年) 在阿育王寺又見到,很詫異,就告訴了舍利殿的殿主,他說這是寧波一帶的家風。
自慚無力挽此惡風。使光若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宣告此事之過。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損也。
我慚愧自己沒有能力挽救這種壞風氣。假使我作為一個地方的主事人,必定會到處宣告這種做法的罪過。使得(對佛法)有信心的人,只得到利益,而不因為褻瀆佛名受到損害。
且託者既屬至戚,何不開陳罪福,以祈用白布作墊。一則仍不汙衣,二則唯益無損,其於彼方為有益。何可循例緘默,仍代為彼轉求。
而且,委託的人既然是很近的親戚, (他) 為什麼不 (對你) 說清這件事的罪福利害,讓你用純白布做拜墊。一來不會弄髒衣服,二來只有利益沒有損害。 (向你說明這些) 對於他 (本人) 也是有利益的。怎麼可以依照舊例沉默不語,仍然代你來轉求加蓋印鑑。
安士全書書底印字,汝尚肯說其過失。此過失大於彼百千萬倍,固宜為一切信心人詳言之。
《安士全書》書底印字,你尚且肯指出其中的過失。而這個過失大過書底印字百千萬倍,自然應該向一切有信心的人詳細說明。
育王之印,現已破碎不成字相(此約光緒二十一年所見說)。實則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普陀印有幾顆,法雨寺金印玉印,皆是敕建南海法雨禪寺觀音寶印。
阿育王寺的印,現在已經破碎不成字相了(這是針對光緒二十一年,我所見到的來說)。實際上那是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普陀山有幾顆印,法雨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