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我從小頭鐵,沒破相,但是我現在也是腦瓜子嗡嗡的,我還想要去醫院做檢查呢,而且他們的行為已經對我的幾個朋友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更別說他們還試圖侮辱我朋友們的身體,我們不反抗,難道任由對方施暴麼?這不是正當防衛是什麼,怎麼到你嘴裡,張口就是互毆了呢?”
周軍則是繼續冷笑著說道
“你們互相動手了,根軍收集到的證據資訊來看,你們就是互毆了,而且你們還造成了對方重傷的結果,所以現在你們是過錯方,至於你說的他們要強制跟你的朋友發生關係,這更是胡扯了,大庭廣眾之下,朗朗乾坤法治社會,你說的那些根本不可能發生,對方可能就是想要跟你的朋友交個朋友而已,是因為你們言語過激才導致了衝突的發生,這個在我看來,你們才是主要責任方,而且這就是互毆行為,你也不用在這狡辯,還是好好想想怎麼接受處罰吧。”
說完就洋洋得意的準備離開了,肖凡能慣著他?立刻說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當時的情況就是他們一直在對我朋友進行言語上的調戲,還先動手打我,我要是不還手,那我和我女朋友都要受到更嚴重的傷害。所以這件事我們是完全在理的一方,大不了走法律途徑,這事不是你能說了算的,再說了現場有監控錄影,可以還我們清白,我們根本不需要考慮什麼後果問題,反倒是對方几個,我們絕對不會接受道歉,不把他們送進去踩幾年縫紉機,這事就不算完!你作為執法者,怎麼能如此無視法律?對方那幾個牲口戲女性並且先動手事實清晰明瞭,這就是違法行為在先,你卻枉顧事實,我現在懷疑你的公平性,並申請你迴避這個案件,否則我有權找律師,連你一起告!而且如果按照你說的互毆來定性,那以後誰還敢在受到侵害的時候反抗?今天我們幾個人那是有點自衛的手段,可是換了普通人呢,她們普通女性如果遭受了這樣的待遇不還手,被那幾個流氓帶走後果有多不堪設想?到時候她們的公平找誰要?遭受的傷害找誰陪?就算那幾個人罪有應得了,可是那些被傷害的人心理上的陰影怎麼解決,難道非要既成事實以後,才算正當防衛麼?這樣的結果又有什麼意義?正當防衛難道不就是比在對方表示出明確的傷害行為時,我們為了規避傷害被迫做出的反擊麼?所以你的看法我覺得有失偏頗甚至有包庇的嫌疑,如果你不能做出公正的判定,我要求我的律師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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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軍一看,呵,肖凡這個小子還是個硬骨頭呢,還跟自己拽上法了,小樣你是沒經歷過社會的毒打啊這是,他對身邊的警員一個眼神過去,對方立刻就識趣的放下了紙筆,離開了房間,如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說,現在如果周軍再繼續審問肖凡的話,就已經觸犯法律了,可惜這些事在周軍眼中根本不重要,因為他本身就是執法者,法怎麼可能會管得了他呢,這就是所謂的肆無忌憚了,他抬頭看了一下房間監控探頭的紅燈熄滅以後,冷笑著對肖凡說道
“你還敢頂嘴?小嘴叭叭的還挺能說哈,在這裡你還跟我談法律?你不覺得你有點天真了麼?你是真沒有被毒打過啊,我告訴你,聽好了小子!在這裡,我說什麼就是什麼!我說你是互毆,你就得承認你們是互毆,我說你有罪,你就是有罪,真以為自己懂點法就能誰都不在乎了是吧,我說你是通緝犯,我就能把你變成通緝犯,我還真就不怕明跟你說了,你們打傷的人裡邊有一個是我外甥,現在他進醫院了,重傷,你們要是不按照我說的做,信不信我讓你們都留案底,先進去踩幾天縫紉機!就你這樣的,進去了絕對是那些傢伙的最愛,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