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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以當時的美軍總司令哈萊克為代表,覺得關卓凡的計劃未免過於激進大膽。查塔努加的事還兩說呢,就想到亞特蘭大了?就想孤軍深入敵後開大派對了?天方夜譚嘛。

說明一下,所謂美軍總司令,大致相當於美軍總管或後勤總司令的角色,並非統帥,三軍統帥當然是總統閣下。

另一派以格蘭特和謝爾曼為代表:真是撥開雲霧見日出,堅決支援!強烈要求:一,按此戰略佈置執行,二,趕快把這個中國人和他的軍隊弄到美國來!

而總統支援後者。

林肯對於這份建議書。不但支援,而且感激。

後世人看林肯。首先會想到他解放黑奴的光輝形象,並視此為他的最大功績。一個多世紀的美國輿論,不論對內對外,不論官方民間,都在努力強化這一形象。

關卓凡覺得這真是開歷史的玩笑。

人們都知道林肯簽署了“奴隸解放宣言”,但沒有多少人知道在此之前,美國國會已經透過了一系列打擊奴隸制的議案——而林肯,從來不是這些法案的推動者。

實際上,當1862年7月,國會宣告解放所有支援反叛聯邦的奴隸主擁有的奴隸時,林肯甚至反對這個法案的透過。

仔細研究條文,會發現,1863年初他簽署生效的“解放奴隸宣言”,並沒有讓奴隸獲得更多的哪怕一毛錢的好處;或者說,“解放奴隸宣言”解放不了任何一個現行國會法案解放不了的奴隸。

非但如此,這份宣言簽署三個月後,林肯提出一項不容修正的憲法修正案,將最終廢除奴隸制的日期推遲至1900年。

說的再明白點,“解放奴隸宣言”只是一次對之前既成事實的各種限制打擊奴隸制的法案的漂亮公關和宣傳。

林肯從來不是廢奴派,最多算是一位奴隸的同情者。廢奴對於他來說,僅是“術”,而非“道”,有實際需要了才用,不需要的話,碰都不會碰。

那麼,什麼才是林肯的“道”?

聯邦的統一,美國的統一,這才是林肯的“道”。

維護了美國的統一,這個功績被長期有意無意到置於所謂解放黑奴之下,事實上,關卓凡認為,不但前者對美國之意義絕非後者可比,而且前者的說法也不足以概納林肯的功績:不是“維護了美國的統一”,而根本是“統一了美國”。

在關卓凡眼裡,南北戰爭之前的美國,只是一個鬆散的利益共同體,算不上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人們效忠的是自己所屬的那個利益體——家鄉,而非國家——聯邦。當利益指向大致相同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呆在一起,一旦互相之間有所衝突,分手便是自然不過的選擇。

在這一點上,南北雙方一個德行,沒有什麼本質不同。1812年戰爭,新英格蘭既相對親英,又對戰事不耐,打著打著便嚷嚷著要和英國單獨和談——等於脫離聯邦。

內戰初起的時候,大批在聯邦軍隊中服役的南方人去職,回到家鄉和自己從前的戰友、同事、軍校同學對壘。聯邦政府居然完全不加阻攔。此行為多少年來都被視為一種優雅的具有騎士風度的政治文明。關卓凡卻認為,這一是因為當時的民主黨總統布坎南有意放水,二是當時人們——不論北南,都認為把自己的家鄉排在國家之前、甚至為了家鄉和國家對抗,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

這也是剛開始的時候,北方表現不好的一個重要原因,思想混亂,都不知道為誰為什麼打仗。

美國人是打完了內戰,才真正開始把國家放到家鄉之前,才真正把自己當成了“美利堅人”,而不僅僅是“弗吉尼亞人”、“’伊利諾伊人”。也才真正明白了:國家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地方,要走,土地得留下;不想把土地留下,就得把命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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