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來,刺晚成誘而伏之,殺首四千級。八年正月,帝議欲易太子,晚成抗表固執,深陳國本不可動搖,長幼不能亂倫,帝覽表嘆而遂暫作罷。三月,以李晚成遙補太尉,欲收其心。五月,吐蕃大舉寇川,尤齊賢、李晚成併力克之,斬首二萬餘級。
九年正月,複議欲易太子,晚成再抗表固諫。太子憂病而死。帝以咎在晚成,賜晚成以一殘燭,晚成泣與妻子曰:“殘燭者,自盡也,至尊欲賜我死矣。”以是憂愧,飲藥自絕,天下冤之。時年三十八,帝賜諡曰武哀。嫡長子越嗣位。
越,晚成嫡長子。宏長六年,拜蜀郡太守。永弘四年,徵為散騎常侍。九年,嗣位,丁憂。永弘元年,除喪,復舊官。初,晚成既以賜薨,越久抑而不能遷。十年三月,豫州刺史陳令病卒,帝念晚成功,遂以越補豫州刺史。越在豫州,表善索劣,通衢墾田,宵衣旰食,日夜相繼,豫州頗德之。韃靼南寇,越北發助與王師抗虜,事在西京,在茲不錄。
史臣曰:商公舉旗於中興之時,建績乎兩京之間,可謂勳勞彪烈。至於光宗欲易國本,天下關係,其秉禮法而直諫,持倫理而抗表,實章人臣之節矣。然光宗不能聽納,封燭賜死,使天下知其冤恨,蓋不得其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