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宣判後是立即執行的(見第二百四十五章房改)。
而羅通他娘因為故意傷害罪(見第二百三十三章,受傷),和她兒子前後腳被判刑,不過當時李愷傷勢不嚴重,李焱表示不作深究,所以她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十八個月。
但是李家不想深究,有人卻不願意,於是羅老婆子在拘留所時發生了一次鬥毆的“意外”,造成兩條腿骨折。
於是,雖然判了刑,但直接被保外就醫,一天監獄都沒住,不過據說再沒有站起來。
老婆子手裡還有些積蓄,於是她一個老家的侄子“主動”過來照顧她。
前天,她侄子到機械廠工會去報喪,說早晨起來,發現老婆子死了。後來經過廠衛生所檢查,屬於正常死亡。
當年被牛家傷害最深的是蔡小麗和李愷,蔡小麗沒什麼表示,李剛卻不想讓老婆子走的安詳。
“剛哥,照我的意見,這事兒就算了,擱我爸那兒可能也是這意思。我知道當年的事情讓蔡姨受了委屈,不過人已經死了,再揪著不放也沒意思,何況當年犯事兒的是羅通那個王八蛋。再說了,蔡姨也算因禍得福,不趕上這麼一件麻煩事兒,她能找到你這麼個好歸宿嗎?估計骨灰也是要弄回老家,冤有頭債有主,讓她們走吧。”
“呵呵,呵呵,那就算了,我也懶得去找他們麻煩了。”
“最好是別折騰了,要是讓我家老爺子知道了,就他那性格,沒準兒還會去隨一百塊錢分子。”
“別說,李叔還真有可能。”
“還有事兒沒有,沒事兒趕緊滾。”
“這又是咋的了?”李剛納悶李愷的突然翻臉。
“你說呢,你倒是痛快了,娶了個好媳婦,可這輩分兒讓你攪和的亂七八糟。我管你媳婦叫姨,你管我爸叫叔,你兒子(嘟嘟)管我叫哥,這都什麼亂七八糟的。”
“呵呵呵呵,是有點兒亂,要不你隨著我媳婦稱呼?”
“倒也不是不行,等我回去找潘哥商量商量?”
“算,算了,大家都是江湖兒女,各論各的。”
“切。”
李愷邊走邊接打著電話,眼角的餘光掃著馬路上來往的車輛,希望碰到一輛計程車。
城市的另一邊,剛才從火車站拉李愷過來的人力車司機正扶著一位頭部滿是鮮血的人。
“大牛,你怎麼招惹那些人了,一看就是些流氓混混。”
“我沒招惹他們,昨天晚上去炫目歌舞廳接愛麗下班,見有人纏著她動手動腳的,就上去阻止。當下也沒事兒,誰知道今天那小子就找人來報復我。”
“我看還是讓你媳婦換個地方工作吧,歌舞廳是什麼好地方啊,烏煙瘴氣、魚龍混雜的,本分人誰去那種地方,在裡面陪舞,太危險了。”
“黃哥,我們也沒辦法,拉這個人力車,辛苦一天掙的錢,都不夠我們兩口子吃饅頭啃鹹菜的。歌舞廳裡好歹能多掙幾個,換個地方掙的錢都不夠給兒子交學費的。再說了,我相信我媳婦兒。”
兩家四口人都是法蘭廠的工人,也都是下崗的工人,同樣掙扎在貧困線上。為了生活,為了家人,健康、尊嚴、廉恥,都在一樣一樣丟棄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