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小資產階級立場和情調”,有些“出身不好”的人設法與“出身好”的人結婚以改變本人和子女的階級地位。一位離婚者遵從父親“找物件一定要找出身好且各方面條件不如自己的人,以免受氣”的臨終遺囑作為擇偶標準,釀成了日後的離婚悲劇。
人們為什麼會在婚姻基礎不好,甚至根本沒有結婚意願的情況下勉強湊合、草率成婚呢?除去當事人各種各樣的個人原因之外,強大而統一的社會規範無疑起著極大的作用。在中國,到了“歲數”不結婚是違反一般行為規範的,不僅會被視為怪異,而且會在實際利益上受到損害,如住房、入黨、提拔、使用(調查中發現,不派未婚女性到國外工作是某些涉外單位的不成文規定)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一位男性離婚者憤懣地說:“在中國,不結婚就得不到人權!”
因婚後一方或雙方發生過失而離婚的我們稱為過失離婚。所謂過失,既包括通姦、外遇,也包括一方與第三者有一般異性接觸而為配偶所不容者。據一位離婚者稱,其夫與第三者姘居達五六年之久,既不回家,也不給孩子生活費,以致六七歲的兒子幾乎記不起父親的模樣。一離婚者說,“我與丈夫分手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決定的。我們婚後剛生下孩子,他就開始有了外遇。他根本不管孩子,星期天也不著家,整天像丟了魂兒似的,找情人約會談情說愛,一好就是一兩年。等人家結婚了,他很快又認識一個新的,又是一兩年。就這樣先後有三次外遇,他無論如何表示痛悔也改不了,我只好帶著孩子單獨生活,讓他接著去做那無休無止的浪漫感情遊戲吧!”
在我們調查的個案中,上述典型的確有證據的通姦和外遇只是少數,多數情況是由對配偶的一般婚外異性接觸產生猜忌開始,使夫妻關係蒙上陰影。雙方的神經都過於敏感,理解寬容程度過低。例如,一位男性離婚者因聽說其妻在單位宣稱準備離婚而懷疑妻子有了外遇,導致
年婚姻的破裂。實際情況是,其妻對單位以男方為主的分房條件不滿,便假稱準備離婚,意思是“看你還拿什麼理由不給我分房”。有多事者傳了閒話,加之作丈夫的一向惟恐失去漂亮的妻子,無端的盤問猜疑使妻子難以承受。直到離婚後丈夫才幡然悔悟,妻子卻因離婚過程中捱過丈夫的拳腳而心灰意冷,執意不肯復婚。還有一位男性已婚者與單位一年輕女性在暗房裡沖洗照片,妻子知道後無端指責並告領導,婚姻從此產生裂痕,衝突愈演愈烈,終致離婚。
性格不合是導致離婚的又一主要原因。此類離婚者一般都承認對方是好人,也無外遇,但就是合不來。有的是一方喜歡清靜,另一方卻偏偏喜歡熱鬧,有的是一方喜歡乾淨整潔,另一方卻覺得過於整潔會減少小家庭親切隨意的氣氛,等等。例如,一位離婚者說,“我與丈夫擁抱接吻他總覺得害羞、浪費時間。有時我做好一桌菜叫他來吃,他卻說何必費這麼大勁,熬一鍋粥也照樣吃。”另一男性離婚者酷愛大自然,熱衷於採集蝴蝶標本,妻子缺乏共同的志趣愛好,受不了丈夫一心撲在蝴蝶上冷落了自己,加上其他原因終於導致離婚。還有一離婚者這樣敘述他們分手的經過:“我與丈夫認識
年,自由戀愛
年後結婚。雙方都是大學畢業,又都出身於知識分子家庭,彼此非常相愛,性生活也很和諧。但有時會莫名其妙地感到互相不適應,哪裡不適應也說不清。經常互相發脾氣刺激對方,或賭氣誰也不理誰,然後再和好。和好後好像愛得更深了,又好像總也抹不掉互相刺激時的陰影,覺得更傷心了,於是又鬧彆扭,爭吵賭氣。。冷靜下來想一想,什麼隔閡也沒有,久而久之卻又分明產生了不可彌合的感情裂痕,再也提不起情緒,連吵架賭氣的情緒也沒有了,終於平靜友好卻又極其痛苦地分了手。直到現在想起來仍像是一場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