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對立共存,“左”相對“右”而成立,說“左”生時,是以“右”生“左”也。所以,當說這是“左”時是“左”生也,肯定這是“左”時(生)則“否定”了這不是“右”(死),這就是“方生方死”的道理;說這不是“左”時(左死),就肯定了這是右(右生),這就是“方死方生”的道理。
從事相上講,人一出生,便邁向死亡,這就是“方生方死”。人一死亡,便是新的開始,故稱“方死方生”。佛陀稱為“當處出生”,“隨處滅盡”;“隨處滅盡”,“當處出生”。由於相對真理的這種相對性,於是就有了肯定與否定的相隨。用肯定時,同時也產生否定(方可方不可),亦有了否定與肯定的統一;用否定時,同時也產生了肯定(“方不可方可”)。相對真理中對錯都是相對的,嚴格地說,相對真理中根本就無對錯,對錯是看你站在哪一方說呢!要在相對真理中討論明白是非是不可能的。兩極的任一端,都會以肯定自己的理由來達到否定對方的目的,反之亦然(“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故此,在極性觀念中,相對認識中,根本就說明不了誰是誰非,纏繞在極性事物中必然形成悖論或“怪圈”而不能自拔。由於相對真理的相對性不真實了義,大智慧的聖人不陷入相對的漩渦中作繭自縛(“是以聖人不由”)!有外道讓佛陀答“不問有言,不問無言”的公案,正是要陷佛陀於相對的漩渦中去,然佛默然,外道欽服。
聖人跳出“怪圈”外看問題,因原本就不存在極性相對的觀念,這種相對的認識是由人們不瞭解宇宙萬物本是一體一相的錯誤造成的(因不了法界一相,故說心有無明),是妄分二相造成的。於一相的存在事實中,硬被自己的心識分成主客、能所、見相的內外二相。由於虛幻的分別,於是就產生了虛幻而不真實的認識,從而陷自己於“怪圈”中不能自拔。聖人看到相對真理的這些缺陷(亦因是也),於是提出破除心識分別的作怪,恢復原本一相的事實“存在”,跳出極性妄念的繭縛,這就是莊子的“照之於天”。極性的雙方“是非”無定論,此“是”彼“非”,此“非”彼“是”,各有各的是非(“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相對的事物究竟有沒有“是”與“非”呢(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是非是極性觀念所幻化出的一種二相分別的執著,本不存在這種虛妄的觀念。
佛陀對此反覆強調,要人們破除這種極性觀念的纏繞。六百卷《大般若經》的中心就是破除極性觀念的相對認識,而顯一相的非極性絕對真理,這亦是轉識成智的內容。破除極性觀念,莊子叫“莫得其偶”;泯滅了極性的認識,莊子稱為“道樞”。“道樞”者,非極性的一相之謂也!“道樞”的一相性、非極性喻似環中之位,不受二極對立存在的影響,像處環中,無端可見,無極可尋,故才能不受極性對待的“怪圈”制約,以“應無窮”的極性變化事物。這是極其寶貴的智慧認識,以無極性的“無”來對無窮的“有”;以一相的絕對來應二相無窮的相對。
莊子以絕對把握相對,以簡馭繁,佛陀叫“總持”,老子叫“道紀”。惠能講“動上有不動”,以不動觀動,就是處環中應對無窮。莊子認識到極性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