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是給他們提供利益,而不是讓他們冒著死亡的風險去和人拼命。
羅寧能殺得了平家宗齋,說明他已經擁有滅殺三階超凡者的實力,暗夜聯盟的三階超凡者,誰願意跟這樣的人拼命?
就算拼的贏,又要付出多少代價?
利益得失,輕重取捨,註定暗夜聯盟會妥協。
暗夜聯盟妥協了,羅寧也不能再得寸進尺,雖然他有讓暗夜聯盟正視的實力,但也只是正視而已,他現在的實力,還沒有辦法將暗夜聯盟連根拔起。
如果事情做得太過,把這個龐大的地下勢力逼到絕境,來一出玉石俱焚,兩敗俱傷,那羅寧也不好過。
這種情況下,羅寧只能做出讓步,接受暗夜聯盟的妥協,讓這件事情暫時告一段落。
這也是聯邦機關,聖堂教會,獵人公會等勢力想要的結果,他們需要穩定,各方各面的穩定。
今夜這樣的戰鬥,或許可以出現一次,兩次,甚至三次,但決不能出現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否則各大勢力必定會下場鎮壓局面。
迫於各方面的壓力,羅寧與暗夜聯盟必須停戰,也只能停戰。
當然,停戰也有不同的停法,是作為失敗者選擇停戰,還是作為勝利者接受停戰,是身處劣勢請求停戰,還是佔據優勢同意停戰。
角度不同,結果也不同。
今夜,羅寧是勝利者,他可以讓步,接受暗夜聯盟的妥協,但必須要在這妥協中獲得足夠的利益,否則,他沒有理由讓步。
而作為失敗者,暗夜聯盟也要爭取,在這妥協之中儘可能減少自己的損失。
這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但羅寧不需要過多關心,因為他佔據著主動權,並且還有一個暗夜聯盟的“內奸”幫助他運作。
現在,他只需要等待,等今夜的戰鬥傳揚出去,事情逐步發酵,影響逐步擴大,承受不住壓力的暗夜聯盟,自然就會向他低頭妥協。
……
回到事務所,果不其然,那些屍體和武器裝備都不見了。
其實,羅寧是可以把這些屍體跟武器裝備直接搬回事務所的,距離這麼近,也不需要多少時間。
但羅寧卻沒有這麼做,不是他沒想到這一茬,而是他必須為自己的事務所考慮。
如果暗夜聯盟還留有一支部隊,他把屍體搬回去,豈不是給了他們一個必須爆破事務所的理由嗎?
為這點屍體跟武器裝備,冒這樣的風險實在不值得。
雖然沒有屍體,戰利品縮水了許多,但忙活了一夜,羅寧也不是全沒有收穫,別的不說,單說經驗與聲望,就有十萬點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