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司延則堅持與原告方簽訂《專利許可實施》合同的並非恆悅科技,而是梁永暉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開庭後,姜予一直都很專注,她還是第一次在庭審現場旁聽,整個過程跌宕起伏,就像做過山車一樣。
庭審一進進行了半個小時,在法庭調查階段尤其激烈。
被告代理律師席上的司延問原告:「請問原告,在與恆悅科技商談《實施許可專利》合同時,我的當事人法人代表周明清先生,是否出面與你們洽談過此事?」
原告回道:「並沒有,我們一直都是跟恆悅科技的梁永暉聯絡的,他是公司的副總,他的行為是代表恆悅科技的。並且我們的合同,還蓋了恆悅科技的公章,這完全說明這就是恆悅科技的行為。」
司延道:「原告方一直堅持認為梁永暉的行為就是公司行為,但請原告注意,梁永暉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公司行為。」
原告律師道:「雖然梁永暉的行為不代表公司行為,但是我方當事人與被告方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蓋了公章,就應該是恆悅科技的公司行為。」
司延道:「原告方一直強調公章,但公章一直在我方法定代表人的手上,據他陳述,他並沒有蓋過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更是在梁永暉建議把專利授權給原告方使用時,明確拒絕了。所以,我方篤定,那一份蓋了我方當事人公章的合同,不過是梁永暉偷蓋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員工偷蓋公章,是違法行為,相應的合同應被判定無效。既然是無效合同,那我方當事人沒有任何理由擔負賠償責任。」
審判長看向原告方,「原告可有反駁?」
原告律師道:「審判長,我方認為,被告方在惡意捏造事實,想要甩脫自身責任,我方請示證人梁永暉出庭作證。」
梁永暉被遣送回國之後,因為涉嫌詐騙被羈押在派出所,本次庭審,他將作為證人出庭。
梁永暉上庭後,原告律師問了他幾個問題,梁永暉一口咬定當初和正陽醫療簽訂《專利許可實施》合同,是經過周明清同意並且認可的。
司延道:「審判長,請允許我問證人幾個問題。」
審判長準許後,司延問:「請問證人梁永暉,你是哪一天跟我的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商量轉讓專利使用權的事?」
梁永暉道:「事情過去太久,我不記得了。」
「你是不記得了?還是說,你根本沒跟我的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商量過?」
「當然商量過,只是忘了具體時間。」
「那我幫你回憶一下,根據我的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證詞,去年的十月二十八日,你曾和他提起原告方想要以八百萬的價格購買我方當事人的的法定代表人獨自研發的智慧輪椅專利權,又或者以五百萬購買這款智慧輪椅專利的使用權,是否有這回事?」
梁永暉思索片刻,點頭,「確實,就是那天,那天我跟他商量過這件事。」
「那他同意了嗎?」
「同意了,不同意我哪敢簽合同?」
司延接著問:「那他是如何同意的,請你再複述一遍當時的情況。」
梁永暉說:「具體的我也不記得了,總之就是同意了。」
周明清反駁道:「不,我沒同意,自始至終我都是反對的,沒想到你卻私自跟他們簽了合同。」
梁永暉無辜道:「明清,公章你都蓋了,你就別說謊了!」
一向本分的周明清被氣得臉都漲紅了,「你……」
司延微微抬手示意他別跟對方在法庭上爭吵。
周明清嚥下了一口氣,沒再發言。
司延不緊不慢地問證人:「證人梁永暉,那你如何證明我的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