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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實情,沒有模稜兩可的意思,不借用禮義的名義來掩飾,這是個庸俗的人,而不個君子。儒者說孔子周遊列國想接受聘請沒有成功,擔心自己的政治主張不能推行,這違背了孔子的真情實意。

【原文】

28·57公山弗擾以費畔(1),召,子欲往。子路曰:“末如也已(2),何必公山氏之之也(3)。”子曰:“夫召我者,而豈徒哉(4)?如用我,吾其為東周乎(5)!”為東周,欲行道也。公山、佛肸俱畔者,行道於公山,求食於佛肸,孔子之言無定趨也(6)。言無定趨,則行無常務矣(7)。周流不用,豈獨有以乎(8)?

【註釋】

(1)公山弗擾:字子洩,又叫公山不狃(ni(扭)。春秋時魯國大夫季孫氏家臣,費邑宰。公元前502年,他與陽貨共謀反叛季氏,失敗後逃往齊國。

(2)末:無,沒有。如:往,到。

(3)之:前一個“之”是語助詞,後一個“之”作“往”講。

(4)徒:徒然。

(5)以上事參見《論語·陽貨》。

(6)趨:趨向,方向。這裡作準則講。

(7)務:追求,目標。

(8)以:緣故,原因。

【譯文】

公山弗擾在費邑反叛季氏,招聘孔子,孔子想去。子路說:“沒有去的地方算了,何必去公山氏那裡。”孔子說:“招聘我去,難道是平白無故的嗎?如果用我,我要在東方推行周朝的政治!”在東方推行周朝的政治,就是想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公山、佛肸都是叛亂的人,在公山那裡想推行政治主張,在佛肸那裡只想找飯吃,孔子的話沒有一定準則。說話沒有一定準則,那麼行為就會沒有固定的目標。孔子周遊列國不被重用,難道不是有原因的嗎?

【原文】

28·58陽貨欲見之(1),不見;呼之仕,不仕,何其清也!公山、佛肸召之,欲往,何其濁也!公山不擾與陽虎俱畔,執季桓子(2),二人同惡(3),呼召禮等,獨對公山,不見陽虎,豈公山尚可,陽虎不可乎?子路難公山之名(4),孔子宜解以尚及佛肸未甚惡之狀也。

【註釋】

(1)陽貨:名虎,字貨。春秋時魯國季孫氏家臣,掌握著季孫氏的家政。後來與公山弗擾共謀殺害季桓子,失敗後逃往齊國。據《論語·陽貨》記載:陽貨想見孔子,孔子不肯去,就送給他一頭小豬,迫使孔子回拜他。孔子故意選擇陽貨不在家時去回拜,在路上碰見了陽貨。陽貨招呼他,勸他出來做官,孔子當時表示願意(但後來沒有去)。

(2)公山不擾:即公山弗擾。執:捉拿,逮捕。這裡是拘禁,扣押的意思。季桓子:季孫斯,春秋時魯國大夫,掌握著魯國大權。以上兩事分別參見《左傳·定公五年》、《左傳·定公八年》。

(3)同惡:疑“惡同”之誤倒。下文“禮等”與之對文,可證。

(4)名:章錄楊校宋本作“召”,可從。

【譯文】

陽貨想見孔子,孔子不見;想喊孔子做官,孔子不做,何等清高啊!公山、佛肸招聘孔子,孔子卻想去,又何等汙濁啊!公山弗擾和陽虎一起背叛季孫氏,囚禁了季桓子,兩人罪惡一樣,召請孔子的禮節相同,孔子只見公山,不見陽虎,難道公山還能合作,陽虎不能嗎?那麼子路反對公山的招聘,孔子就應該用公山比佛肸強,不太壞,來作辯解。

非韓篇第二九

【題解】

本篇王充指責了韓非“明法尚功”的思想,所以把篇名稱作“非韓”。

韓非主張“明法尚功”,強調“耕戰”,於是非儒,把儒生比成蛀蟲。

王充認為,法度固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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