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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坐之(6)?始皇二十年,燕使荊軻刺秦王,秦王覺之,體解軻以徇,不言盡誅其閭。彼或時誅軻九族,九族眾多,同裡而處,誅其九族,一里且盡(7),好增事者則言町町也。

【註釋】

(1)幸:帝王駕臨。梁山:山名。在今陝西省乾縣西北。秦時在山上建有皇宮。(2)《史記·秦始皇本紀》“諸”下有“時”字,可從。

(3)東郡:秦時置,治所在濮陽(今河南省濮陽縣西南),轄境在今山東省西南、河南省東北部。

(4)皇帝:上下文皆言“始皇”,故疑係“始皇”之抄誤。本書《紀妖篇》、《史記·秦始皇本紀》均作“始皇聞之”,可證。

(5)服:降服。這裡是認罪的意思。

(6)坐:特指犯法的原因。這裡是一人犯罪其他人無辜受牽連的意思。

(7)且:將要,快要。

【譯文】

因為秦始皇雖然無道,也不會幹出殺光荊軻鄉里的事。始皇駕臨梁山的皇宮,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的隨從車馬太多,很不高興,隨口說了指責李斯的話。過後,他的左右侍從把話告訴了李斯,李斯馬上減少了隨從車馬。始皇知道左右侍從洩漏了他的話,又不知道是誰,於是就把那時在他身旁的人都全捉來殺了。那之後有流星墜落在東郡,落到地上是塊石頭,當地百姓有人在那塊隕石上刻道“始皇帝死後,天下要分裂”。始皇聽說這事,就派御史大夫追查審訊,但沒有認罪的,於是就把當時在石頭旁邊的人全部捉來殺了。處死跟隨到梁山皇宮的侍從和處死在隕石旁邊的人,是想曉得洩漏話和在石頭上刻字的人,由於不能確切知道他們,所以把他們全殺了。荊軻的街坊鄰里對秦始皇有什麼罪要把他們全部殺光呢?如果刺殺秦王嬴政的人躲藏在街坊鄰里家,又不知道他是誰,把鄰里全部殺光,還說得過去。現在荊軻已經被處死,刺客找到了人,整個裡的百姓,為什麼要受牽連呢?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派荊軻刺殺秦王,秦王察覺了,就肢解荊軻來示眾,並沒有說全部殺掉他的街坊鄰里。那時或許誅殺了荊柯的九族,九族人太多,都同在一個地方住,殺了他的九族,整個裡的人差不多被殺光了,於是喜歡把事情誇大的人就說把整個裡的人全殺光了。

儒增篇第二六

【題解】

本篇王充列舉十六個事例,指責了“儒書”中浮誇不實之辭,“言眾必言千數,言少則言無一”,故稱篇名曰“儒增”。

像“儒書”宣揚堯、舜及周初“一人不刑”,“刑錯(措)不用”。王充就舉出堯、舜和周初使用暴力的例子,駁斥了這種有意誇大“堯舜之德”、“文武之隆”的做法。對“儒書”讚揚董仲舒讀《春秋》,“專精一思”,“三年不窺園菜”,他則認為,人的精力有限,需要一弛一張,董仲舒“安能用精三年不休”?其他諸如弘演的“忠”,高子羔的“孝”,荊軻的“勇”,王充指出,不過是些“好增巧美”,“十則言百,百則言千”的誇張,並不是事實。文中雖有誤批和可商榷之處,但可看出王充對待問題的態度是嚴肅而認真的,是求實的,這對當時“以為載於竹帛上者,皆賢聖所傳,無不然之事”,無疑是一種進步。

【原文】

26·1儒書稱堯、舜之德,至優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1),遺在成、康(2),刑錯不用四十餘年(3)。是欲稱堯、舜,褒文、武也。夫為言不蓋(4),則美不足稱;為文不渥(5),則事不足褒(6)。堯、舜雖優,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雖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錯不用,增之也。

【註釋】

(1)隆:高。

(2)遺:遺留,延續。成、康:指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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