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詠霖即將卸任皇帝並且終結皇權存在的這一時刻,全體內閣成員的處境變得相當尷尬。
蘇詠霖做皇帝的時候,處理政務數量大、要求高,所以需要很多人的協助,否則自己也會累死,於是他所屬的內閣成員數量較大,且人員大多數都是能幹的年輕人,十分精幹。
他們原先負責和朝廷各部門對接,不管是行政部門司法部門還是軍事部門,他們都有對接經驗,是蘇詠霖的重要幫手。
現在內閣不需要存在了,眼看著內閣成員們就要失業,蘇詠霖卻給他們安排了全新的工作。
即在全國範圍內組建負責民間日常治安管理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門,以內閣的精幹成員加上從各個部門抽調一些專業人員組成骨幹。
在洪武八年以前,明國絕大部分地區的日常治安管理靠的都是一些傳統的治安管理力量,沒有專門負責的部門。
中央和地方上的司法部門倒是有法卒這一組織,屬於暴力機構。
但是法卒主要針對的還是統治團體的犯罪,處置的往往都是朝廷官吏,對於重大司法案件當然有足夠的威懾力,可要是指望人數並沒有那麼多的法卒對一些民事糾紛介入進去,那是比較困難的。
他們有自己的事情要辦,民政糾紛這種事情要是也一起管理的話,估計也要忙瘋掉。
偏偏這日常最多的事情就是雞毛蒜皮的民事糾紛,民間三瓜倆棗的事情多如牛毛,說是小事,但是不處理還真不行,容易升級變成大事情。
很多到後面讓朝廷頭疼不已的民間衝突往往都是從一兩句口角糾紛開始的。
比如洪武九年河南行省兩個集體農莊之間的衝突,就是兩個農莊所屬農民在兩邊交界處的一條河上抓魚鬧出來的糾紛。
當地官員沒有當回事,復興會組織也沒有做出有效處理,結果差點釀成大規模械鬥。
為此,中都朝廷撤了兩個集體農莊所屬縣的相關官員的職位,因為他們怕麻煩不介入。
復興會總部也撤了兩個集體農莊的復興會指導組織,因為他們沒有及時介入其中,反而和稀泥,導致矛盾越來越大。
但是後面中都方面也做了反思,意識到他們在基層執法問題上的不足,專業應對機構方面的缺失導致地方各部門對於民間糾紛的扯皮、踢皮球。
蘇詠霖也深入思考了一下,覺得公共安全部門的設立刻不容緩了。
古時候,全國人口不多,且大部分都被拴在土地上動彈不得,人為的減少了治安事件的發生,很多地區的官員和吏員足以應付一個縣城區域內發生的治安問題。
但是這一切在明國都發生了變化。
一是人口的大規模上漲,二是人口流動的狀況增加,這都將增大治安管理的難度。
未來隨著人口的增長和產業升級,以明國較為寬鬆的戶籍制度和對商業發展的支援態度,治安問題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沒有專業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門是絕對行不通的。
蘇詠霖很早就打算對這一情況進行改變,但是缺少精力和時機。
現在國家大體穩定,外部敵人基本被揍了一圈,內部敵人也被收拾的抬不起頭,蘇詠霖還卸掉了大部分工作,公共安全部的組建也就順理成章。
蘇詠霖授權給陳到和公共安全部,在全國範圍內從退役士兵、各鄉村自衛隊成員等擁有一定素養的武裝人員群體當中選拔成員,在全國範圍內籌建各級公共安全組織,抓起公共安全保障工作。
這是一筆巨大的財政支出,也將分化各地原有的權力結構,對於明國當前的政治生態是一種衝擊。
所以九人決策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多次研討,期間有人贊同,也有人出於對國家穩定的擔憂而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