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等等等等,反正能給的,中都朝廷絕不吝嗇。
從出發到聚居點定居安定下來這個過程中,衣食住行所有費用都是中都朝廷承擔,不需要民眾為此支出一文錢,只要人願意去,朝廷可以給他們提供他們所需要的。
復興會宣傳部也隨之開足馬力,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宣傳這一次的西域大移民,號召革命群眾為了大明的革命事業移居西域,在西域繁衍生息,生育後代,為大明徹底將西域抓在手裡變成本土而做出貢獻。
這一過程中,有人提議給各行省或者各州府設定一個最低標準線,讓地方官府按照這個最低標準線去動員人口,這個建議得到一些人的支援,卻遭到了蘇詠霖的怒斥和反對。
“設一個最低標準線,那情況就完全不同了,讓官府為了達成最低標準線強迫民眾移居西域,和舊軍隊拉壯丁、強徵民夫有什麼區別?糊塗!”
蘇詠霖把提議者和支持者訓了一遍,讓他們寫檢查交給復興會監察部,並且罰一個月的俸祿,以示懲戒。
於是沒人再提這個事情了。
“我們要講究的是自願原則,絕對自願,沒有這個絕對自願原則,那麼就一定會引發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事情,搞不好還要出現抗議,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嗎?
咱們國人講究一個故土難離落葉歸根,讓他們離開家鄉移居外地,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正是因為困難,才要我們做工作,搞動員,之前做了那麼多先期準備不就是為了現在嗎?”
蘇詠霖再次將自願原則傳達到全國每一個地方,要求全國官員貫徹落實,不管多少,只要自願就可以。
而且在自願者收拾打包準備移居西域之前,在真正登上官府準備的車子離開家鄉之前,官府要詢問三次他們是否願意,尤其在上車之前,還要最後問他們一次。
這三次詢問的時候但凡有一次他們反悔了,都應該予以認可,允許他們反悔,但是登上官府準備的車子之後就不能反悔了。
上車之後就已經開始享受朝廷提供的衣食住行了,再反悔,就是違約,是要遭受官府的懲罰的,要罰款,真金白銀的罰款。
所以先把該說的都說好,先把所有的條件都講清楚,不坑人,不蒙人,不騙人,做到坦坦蕩蕩,那麼就算是反悔的人被罰款了也不會有所怨恨,最多嘴巴上不乾不淨幾句罷了。
同時,為了讓更多人願意接受,蘇詠霖還決定設一個三年期限。
就是說在政策上三年免稅期期間,戶籍還是被留在原籍的,如果移居西域的人實在不喜歡西域的日子,那麼三年免稅期過了之後,就可以向官府申請返回原籍,官府不得阻攔。
有了這個準出許可之後,蘇詠霖覺得會更容易招募到人前往西域,而不至於讓人們瞻前顧後。
而事實也證明了這個準出條款極大的解決了民眾瞻前顧後的擔憂問題,他們想著就算去了之後發現日子很南堅持下去,實在是不習慣那邊的生活,那也沒關係,反正就三年。
堅持得住不說了,堅持不住,那三年之後就直接回去,一來一回衣食住行都是朝廷承包,還有三年免稅期,等於這三年都不用花多少錢。
這有啥不好呢?
有衣食住行方面的兜底,有朝廷政策的兜底,還有素來很講信用的官府的承諾,無論怎麼看,都不存在坑人的事情。
大明朝廷多年講信譽辦實事所積累的民間信譽度在這個時候就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有不願意去的,但是沒有懷疑大明朝廷講假話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