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和民眾之上的原則擺在第一位,絕對不能容忍襄樊二城的情況再次出現哪怕一次,哪怕再有一次,都是大明軍隊的恥辱。”
蘇詠霖、辛棄疾和孔茂捷三人的發言之後,所有會員的思路就都開啟了。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討論了一個多時辰,最後形成了廣泛的共識。
會議一共形成了六個關鍵的共識。
其一,就此次襄樊會戰中明軍的行動和宋軍的行為在國內進行廣泛宣傳,務必統一思想,讓全國民眾意識到南下滅宋和解放南宋民眾的必要性,以及這一行為的正義。
其二,在軍隊內部廣泛宣傳河南兵團此番行動的正義性和革命性,對他們的精神大力讚揚。
其三,對張越景及河南兵團的行為持先批評後表揚的態度,批評是因為他們在戰前評估沒有顧及到這一點,表揚是因為他們及時改變態度,把民眾安全擺在了第一位上。
其四,吸納襄樊地區民眾進入宣傳隊伍,隨軍行動,將襄樊地區發生的事情和明軍的行為進行廣泛宣傳, 現身說法。
其五,大力推進對攻佔地區的革命化, 從明國各行省抽調精幹復興會員南下南宋,準備在即將攻取的原南宋地區建立政權。
其六,對南宋實行【戰犯追責制】。
這個戰犯追責制是會議上群策群力的成果。
最開始是沈格提出來, 說擔心接下來進攻南宋的時候還會出現襄樊二城一樣的情況, 南宋官僚的底線就是沒有底線,誰知道他們會不會繼續拿民眾做擋箭牌?
若是繼續發生這樣的情況,必然會極大影響明軍的行動。
明軍愛護民眾,而南宋糟踐民眾,這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未來估計困難多多,也會給明軍帶來巨大的影響。
蘇詠霖認為沈格的看法很有道理,於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商量開來,最後得出來的結論是搞一個戰犯追責制。
這是辛棄疾提出來的草案。
具體的行動方法就是因為此戰之後大明威壓南宋已成定局,南宋機動兵力損失殆盡,只要他們還想繼續維持統治,大機率向大明求和。
如果擔心他們死鴨子嘴硬,那就在淮南地做好南下準備,搞出大的陣仗給他們看看,讓他們心驚膽戰,不怕他們不來求和。
而他們一旦來求和了,就可以開始操作了。
大明佔據了巨大的優勢,這個時候可以對南宋予取予求,一方面可以要求他們割地賠款,另一方面,就可以要求追責他們的戰犯。
具體的就是把襄樊會戰之中主導戰事的武將的家人和族人全部交出來,交給明國進行審判。
他們本人死了不算數,還要追責家人。
犯下如此喪心病狂的罪責,想要一死了之?
不可能,家人族人要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大明會從重審判他們,讓他們用自己的下半生為戰犯的所作所為贖罪。
視戰犯的行動惡劣程度,他們後代的一代兩代三代乃至於四代人都有可能被追責。
他們要世世代代為先輩做下的罪孽贖罪,永世不得翻身。
如此處罰說不定在南宋內部還挺有市場的。
宋國講究儒家思想,儒家思想裡不就說過嗎?
復仇,就算是百世也是可以的。
這條參照了明國內部對貪官汙吏懲治方法的建議是參謀總部副長馬維英提出來的,他建議為了給南宋全體官僚以最大的震懾,必須要給予頂格處罰,否則不足以震懾南宋官僚。
蘇詠霖進一步認為這樣做還可以大做文章,繼續加強輿論攻勢,讓南宋內部的那些立場動搖的官僚們逐漸意識到南宋政權的腐朽和墮落,進而進一步向明政府靠攏。